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審核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審核

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一)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碼頭、橋樑、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範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2.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5.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審核

四、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的要求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佈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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