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論哲學的邏輯分析(九)背馳後三種情況的邏輯關係

看到一些同學對29課的理解有所偏差,故奉上此篇,有緣者得之。

纏論哲學的邏輯分析(九)背馳後三種情況的邏輯關係

另:貼上一段纏師的回覆,大家自己體會吧。

纏中說禪2007-08-2116:20:01

[匿名] 百思不解2007-08-2116:01:49

纏姐好! 下面是幾個月以前跟貼的問題,至今仍想不明白。能不能詳細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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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課有個定理有點疑問,該怎麼理解?

定理三:某級別“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的破壞,當且僅當一個次級別走勢離開該“纏中說禪走勢中樞”後,其後的次級別回抽走勢不重新回到該“纏中說禪走勢中樞”內。這定理三中的兩個次級別走勢的組合只有三種:趨勢+盤整,趨勢+反趨勢,盤整+反趨勢。

這定理三中提到的兩個次級走勢組合,比如“趨勢+盤整”,是否同級?這裡說的是兩個同級走勢的連接?還是從走勢組合觀點看,那個盤整中樞級別高於趨勢中樞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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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連接的結合性有關。簡單說,只要能分解出兩段次級別走勢就可以。詳細情況,下幾堂課程會說到,請耐心等等。明天就繼續說這幾種不同分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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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整中樞為什麼一定要高於趨勢的?關鍵不是盤整還是趨勢,而是中樞究竟是什麼級別,沒有中樞,沒有中樞的級別,哪裡有什麼盤整、趨勢以及他們的級別?

這個問題其實說過N次了,盤整結束的標誌就是第三類買賣點,而趨勢結束的標誌就是形成該級別的背馳後對最後一箇中樞的回拉,為什麼一回拉趨勢就肯定完成?因為,一回拉,肯定就有更大級別的中樞形成,所以原來級別的趨勢肯定就破壞了。這個邏輯關係是極端嚴格的。

那麼,我們是否要等到回拉才決定進出?當然可以,可以等回拉後再一次向上,形成所謂的第二類買賣點進行操作。這種操作,完全可以不用背馳概念,純粹就用三類買賣點就可以。

當然,實際操作中,可以用背馳,在第一類買賣點操作,為什麼?因為背馳後一定回拉,這是本ID理論的一個定理。

但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雖然背馳一定回拉這個定理是100%成立了,但即使沒有這個定理,本ID的理論依然成立,為什麼?因為走勢必完美,第一類買賣點後還有第二類買賣點,這是純圖形的,而背馳是動力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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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提一個問題,為何纏師說趨勢背馳中:“c中至少有兩個次級別中樞”,而不是三個呢?

如果說c=c1+c2+c3, c1=次級別離開,c2=次級別返回;那麼c3=?

robbin0304:紫色線段後的走勢,還有一點點比較微妙的地方,第十篇就說這點。

禪者自纏: c3可以不包含次級別中樞,也就是說可以是c2中樞的振盪。學弟淺見。請指正。

傻傻不懂:是不是C3那一段不需要是次級別中樞.

robbin0304:可是,可不是;也是,也不是。

自己想。。。想不出來磨牆,磨不出來再接著磨。。。。。。

robbin0304:已經正了啊,還指正啥哩。(回覆纏者自纏)

是的,但c3的開始點到結束點之間的走勢,未必是次級別(結束點也就是背馳點)。

lc976431:我認為:假設c3也有一箇中樞,那麼C中至少含有c1+c2+c3 三個中樞,如果成立,則C是與A 和B 同級別的走勢了。所以c3在離開c2創新高或新低前,都不能含有與c1,c2同級別的中樞,只能是次次級別的走勢。

robbin0304:這種思路是以偏蓋全了,未免片面了點。您也只需回答一個問題即可:如果這c中含有的三個次級別中樞不發生重疊,那該如何認定c的級別呢?!

隨喜:

祝R兄和各位兄弟週末愉快! 請教大家,600259在日線圖上形成奔走型中樞, 是否也形成了周線的第三類買點?見圖

纏論哲學的邏輯分析(九)背馳後三種情況的邏輯關係

纏論哲學的邏輯分析(九)背馳後三種情況的邏輯關係

robbin0304:您的周線中樞是筆中樞,對吧?!所以回抽這個周線筆中樞的日線必須要有“下、上、下”三筆!!!

在日線圖上,下跌回抽到23.23時,只是一筆!現在正在形成向上的第二筆;所以應該還有向下的第三筆出現,才能確認是否形成周線筆中樞的三買。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向下的第三筆只要內部結構完成就可以了,未必一定要低於23.23這個第一筆的低點。俺自己的理解,僅供您參考。

robbin0304:9段的重疊的擴展,您應該明白吧:就是3+3+3,把每三段看做一個本級別中樞。則三個本級別中樞重疊自然形成高級別中樞。

兩個本級別中樞重合的擴展,其實也是3+3+3!

試著證明一下:

在a+A+b+B+c中,A與B的波動有重疊,則:a+A+b+B+c=a+(A1+A2+A3)+b+(B1+B2+B3)+c

依據結合律,則:a+(A1+A2+A3)+b+(B1+B2+B3)+c=(a+A1+A2)+(A3+b+B1)+(B2+B3+c)=A~+B~+C~

A~/B~/C~同樣是本級別中樞。

由於b是原A/B中樞的連接,所以必然與重新組合的A~/C~這兩個中樞發生重疊,又因為b包含在B~中樞裡,

則:A~/B~/C~必然重疊。

所以,A~+B~+C~擴展為高級別中樞。

其實,俺這是畫蛇添足。纏師在回覆中有過證明的,可能您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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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中說禪2007-05-21 15:50:43 [匿名] 飛 2007-05-21 15:27:00

請問博主,某下跌或上漲的走勢類型中,某級別圍繞兩個中樞振盪的次級別走勢發生重疊而形成中樞擴張。

請問:1.這個擴張的中樞是否發生重疊後就完成了?

2.這個擴張後的中樞如果完成或沒完成那他的次級別走勢的三段該如何算起?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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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說不夠嚴謹。中樞擴展不能預先說是某級別的,因為擴展可以不斷延續下去。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如果你明白連接的可結合性,就更簡單了,其實就是A+B+C=(A+B+C),而後者符合更大的中樞定義,所以就可以說A擴展了,並沒有什麼高深的地方。

------------------------------------------------------------------------------------------------------------------------------------------------------------------纏中說禪2007-04-26 21:48:33 [匿名] 笨笨 2007-04-26 21:45:33

姐姐好,兩個次級別中樞的波動區間有重疊則擴展為本級別的中樞,那麼擴展出來的這個本級別中樞是在這兩個有重疊的次級別中樞形成後就完成了還是沒完成呢?請姐姐回答 ==

怎麼會只有兩個次級別?相應連接兩個次級別的,包含一個第三類買點,所以肯定也是一個次級別,不就已經有了三個次級別?

隨喜:R兄,中樞擴展後如何取值?

robbin0304:3+3+3。取每個3的高低點的值,重疊區域就是擴展的中樞的區間;

也就是把每一個3看成一根單獨的K線就好,那三根K線重疊的部分就是擴展後的區間。

wangsxc:學長,有一種情況下,B1低點高於A3,這時A3+b+B1,這三條線段沒有重合之處,我覺得這三條線段不能構成與a+A1+A2相同級別的中樞,因此也不能構成與A或B相同級別的中樞,進而不能向9條線段重合那樣形成高級別的中樞。這是這個定理讓我最困惑之處,請學長再幫我分析解釋一下。

robbin0304:您說的對,這樣證明不對!俺一下子給搞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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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想,該定理二是無需證明的!就像無需證明中樞的定義一樣!這是一套規則,僅此而已。

最低級別中樞的定義規則為:f1(a0)=a1

但是,最低級別中樞遞歸到高級別中樞是另外一套規則,該規則為:f2(an)=an+1;該規則無需用到f1來證明f2的正確性的!

打個比方:1分鐘中樞就是用f1來構建的,但1分鐘以上級別就是用f2來構建的。這就是中樞的遞歸。

您去看看84課吧。

wangsxc:學長,關於C為什麼必須有兩個而不是三個次級別中樞的問題,我看了老師的原文,他是這麼說的:“對c 的內部進行分析,由於c 包含B 的第三類買賣點,則c 至少包含兩個次級別中樞,否則滿足不了次級別離開後次級別

回拉不重回中樞的條件。”是不是可以理解成盤整離開和盤整返回,分別對應C1和C2,而C3無需是次級別,可以是次次級別的走勢,因此,C3可以沒有次級別中樞。

robbin0304:您還是沒有理解何謂遞歸。中樞的遞歸有兩套規則:

第一套規則用來定義最小級別中樞的;

第二套規則是用來定義最小級別以上級別中樞的。

1分鐘中樞是用f1這套規則構造的。

5分鐘中樞不是用三個1分鐘走勢類型構造出來的,而是用f2這套規則構造的。

f1和f2完全是不一樣的規則,f1僅僅是f2中的一個元素。不能把f1這套規則用來構造高於1分鐘以上的中樞!

wangsxc:學長,您說的f2是不是中樞擴展定義(或定理)?我徹底暈菜了。

robbin0304:是的。

隨喜:R兄好!請教一個問題:第三類買賣點定理: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向上離開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然後以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回試,其低點不跌破ZG,則構成第三類買點;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向下離開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然後以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回抽,其高點不升破ZD,則構成第三類賣點。

與纏中說禪走勢分解定理三:某級別“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的破壞,當且僅當一個次級別走勢離開該“纏中說禪走勢中樞”後,其後的次級別回抽走勢不重新回到該“纏中說禪走勢中樞”內。 這定理三中的兩個次級別走勢的組合只有三種:趨勢+盤整,趨勢+反趨勢,盤整+反趨勢。 這兩個定理之間的區別與聯繫?

robbin0304:第三類買賣點定理:是說的第三類買賣點的定義;

纏中說禪走勢分解定理三:是說的中樞結束的定義

以上是二者的區別。

至於聯繫就是:出現第三類買賣點,就是該中樞結束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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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三中的兩個次級別走勢的組合只有三種:趨勢+盤整,趨勢+反趨勢,盤整+反趨勢。”

纏師這麼說,是因為纏師剛講課時的級別和後面課程精細化以後的級別,有很大區別造成的。

按前面的級別定義是不能“盤+盤”;按後面的級別定義可以“盤+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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