磅!赣州楼市再出新规!6月1日起执行……

日前,赣州房地产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

交易行为的通知

磅!赣州楼市再出新规!6月1日起执行……

赣州经开区房管所、蓉江新区住建局,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中心城区住房市场受区域性供求关系的影响,部分区域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市场上也存在个别炒卖房号等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现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为有效遏制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等各种违规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房地产交易环境,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交易行为通知如下:

一、强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计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28日前,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下月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未报送计划或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预售许可资料(现售备案)。

(二)加强商品住房开盘管理

二、规范房地产企业与中介代理机构的合作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房中介代理销售的,双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单独委托从业人员个人代理销售,受委托的中介机构须在双方协议范围内从事销售代理,不得以认筹、电商团购等方式变相收取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费用,不得收取购房人佣金、选房费等任何费用。

三、禁止炒卖房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律,规范销售行为,不得参与炒卖房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并经查实的,将对该企业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其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并视情况暂停商品房网签系统。中介机构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并经查实的,将限制该经纪机构备案,公开予以通报,并建议吊销营业执照。房地产从业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一经查实,将公开在行业网站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追究其所在企业责任。

四、努力构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

(一)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平台建设,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其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情况计入诚信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对违规人员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限制其在房地产行业从业。

(二)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管相结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督和动态监管。

五、本通知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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