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中國政權不下鄉?

蔣顯禮

簡單回答:因為養不起。農業時代的國家財政實力,沒法與工業時代相比。


先看一組數據:

據美國勞工統計局數據,2012年,政府僱員共有2105.05萬人,比重分別為聯邦政府為13.4%、州政府為21.5%、地方政府為65.1%。地方政府包括市、縣,及鎮、學區、特別區等。

這個數據約為美國全國人口數量的7%左右。


而著名的"大社會小政府“理念盛行的 英國。包括非經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文官及各類政府官員,有246萬人,約為全國人口的4%,


美國和英國的組織形式,應該可以看成當今現代社會的主流,因為現代社會國家管理教育,醫療,社會福利,治安等等,公務員佔比在4-7%間都算合理。


那中國古代公務員,公務員大約有多少呢?

據《廣陽雜紀》紀錄,康熙年間,不包括八旗武職,文武官員的定額是15600人。另外還有臨時工”吏胥“,據清朝人侯方域估算,全國1300個州縣,有吏胥130萬人左右,其中包括有編制的,沒編制的,以及掛名的。


所以我們大致能估算下,康熙年間的財政供養人員,即使加上八旗兵員(入關時拖家帶口也不過30萬),滿打滿算也很難超過200萬。而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人口約為1億5千萬人,這個財政供養比例,僅僅是1.3%。


所以,哪怕是封建專制制度最高峰的王朝,在財政汲取能力上,也遠遠不如現代奉行”小政府“理念的英國。 全國財政就能養那麼點官吏,從中央到州縣辦公的人都已經是奇缺,還需要用大量不發工資的臨時工(明清年代吏員大部分收入都來自自己撈),還能有多餘的人來建立鄉以下的管理?別多想了。


紅楓歷史觀

大家都知道一個詞——七品芝麻官。那是說一個人官職很小的意思。“七品芝麻官”有多大呢?知縣,縣太爺,也就是現在的縣長。說到縣委書記縣長,大家都知道,那可不是一個小官,在一個縣裡有巨大的權力。而古代卻認為這是“芝麻官”,所以我們常常百思不得其解。


(七品芝麻官)

根本原因,是對古代的基層政治不太瞭解。古代的官員,最基層的,最小的,還就是縣長。縣府裡面,當然還有其他公務人員,但他們只能叫吏,不能叫官。官和吏的區別在於,官是通過科舉考試,被朝廷分封的。吏沒有經過科舉考試,只是到官府裡面去尋飯吃的。而且在整個縣府裡,人數不會很多,也不像現在那樣,有龐大的部門機構。縣以下,就再也沒有正式的機構了。

那麼,為什麼在古代,縣就是最小的政府機構,縣長就是最小的官呢?

首先,古代用不了那麼多公務人員。古代社會是農業社會,從事的是農業生產。在農業生產上,可以說,政府公務人員基本上幫不了什麼忙。唯一能幫忙的,可能就是組織進行水利設施建設。但這也不是任何時候都需要搞的。政府對老百姓,更多的是勞役,是收稅。而這個,其實是不利於農業生產的。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少作為,反而對農民有好處。文景之治,為什麼能夠成為一個盛世?就是政府什麼也不做,少折騰,所以老百姓反而富足安定了。


(漢文帝開創了文景之治)

其次,古代養不起那麼多公務人員。古代農業生產水平比較低,出產不豐富,公務人員多了,就沒錢拿來養。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古代農民的負擔其實很重的。因為除了需要養官員外,還要養貴族。天下的土地,很多都是被賜封給了貴族的。還有,古代的打仗任務重。在冷兵器時代,拼的就是人數。而中國古代邊境形勢又非常複雜,打仗非常多。所以農民還需要承擔糧草的重任。除此外,農民還經常被派去給皇帝,給王公大臣修房子,修娛樂設施,供他們吃喝玩樂。

農民既然有這麼重的負擔,官員如果再多,農民就簡直沒辦法再活下去了。

既然古代的官員只到縣一級,而鄉下卻總會有很多扯皮糾紛,這些扯皮糾紛,怎麼解決呢?

其實靠的不是別的,而是鄉村士紳。

鄉村士紳就是地方上德高望重的長輩,有一定知識文化的知識分子,或者是退休在家的官員。是他們承擔著地方調解,和地方治理的作用。


(鄉村士紳們)

那麼,鄉村士紳是依靠什麼來調解呢?

二是禮制。中國古代,從西周開始就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禮教。漢代禮教在獨尊儒術的情況下,更是完全成型。這是深入到老百姓心中的。所以這個禮制,也就相當於鄉村的法律。大家都會按照這個行事。

古代的這種鄉村禮制,包括人治方式,有禁錮人權的地方,但其實還是一種很好的辦法。我們現在弘揚傳統文化,重要的就應該把這樣的東西挖掘出來,形成一套更好的社會規範,實現社會和諧。


張生全精彩歷史

新中國成立之前的中國地方政權只截止到縣這一級就,包括民國時期。縣衙裡面的頭頭叫縣長,縣衙的辦事員就是科員,科員升一級就是副縣長也就是副處級了,沒有副主任科員和主任科員一說,更沒有股級幹部之說,一不小心就能升到處級幹部(呵呵)。

那麼有人要問縣以下的鄉鎮和村(大隊),甚至村以下生產隊國家怎麼管理呢?兩個字:自治。村子中由輩分高的有能力的族長被眾人推選當村長,村長說是管理者,其實不拿工資,自己還是以種地為生,村裡有了事情才去處理。村的上一級就到了縣了,那會兒商品經濟不發達,只是一些大的村子商鋪較多的就慢慢形成了集鎮,這些集鎮在建國後演變成了鄉鎮。民國後期才出現一些鎮長和鄉長。

那時的縣長很有本事,特別是民國的,那會兒軍閥混戰,有人是隻身一人兜裡揣著個委任狀就來到一個縣裡當縣長。縣長要負責召集各村的族長(村長)開會,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籌建縣保安團,不需要請示上級直接委任保安團長,有的縣長自己擔任保安團長,負責治安、剿匪。然後任命一些專員,比如教育專員,交通專員,農業水利專員等去負責各項“事業”。這些專員都是一個人,建國後隨著工作的開展才演變成各個科級局。這些縣長中不少人是孤身一人一邊剿匪一邊發展民生經濟。

說到這裡大家又會問,為什麼民國以及之前我國封建統治者不去加強對社會基層管理呢?還是兩個字:省錢。只有縣衙的工作人員才拿國家的薪水,鄉鎮以及村裡管理人員都沒有“編制”。國家養不起很多的公務員。

到了民國晚期,為了對付“村村都有黨支部”的共產黨,國民政府才開始加強對基層社會的控制,才開始慢慢地插手村、鎮一級的行政管理工作,大家最熟悉的就是“保甲制度”。保甲制度就是以十戶人家為一甲設甲長,相當於現在的生產隊隊長;十甲為一保設保長,相當於現在的村委會(改革開放前的生產大隊)。保長就有義務負責轄區內的軍事,教育,農業等事項管理,如果轄區內有人通共則實行殘酷的連坐制度。但是這些保長以及鄉鎮長們都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一切公務費用以及人員工資全部“自收自支”。保甲制度在分裂的中華民國推行得不是很好,一切以為時已晚。缺少對基層社會的控制是國名黨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丁朵78479072

“皇權不下縣,鄉紳管四方”是中國的一個傳統政治問題,貫穿了中國整個封建史。

在土地私有制以前,井田制尚有殘餘的時期,朝廷對縣以下的領域還是有一定的控制力的,秦漢時期還有裡魁、亭長甚至伍長、什長等等。但隨著井田制的全面瓦解,朝廷對地方的控制力就只能停留在縣一級,縣以下則完全依仗地主豪紳。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因為以古代的生產力和社會結構,地主豪紳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社會階級,而是一個統治工具。



中國古代的農村社會,自動形成了以地主為核心,以宗族為組織,以家法道德為律法的自治單元,每個村宛若一個自治邦國。而朝廷也根本無力將統治力量延伸到每個村落,中國的統治力量下放到村一級,是從我黨設立村黨支部開始的。對於古代的縣令來說,他們只需要管好各村和鄉的地主,就可以完整的控制整個縣。

這就像牧羊人,牧羊人不需要把每隻羊都管好,只需要管好頭羊就可以。

古代縣衙裡,沒有正規軍隊,衙役書辦師爺等等都是沒有編制的,全靠縣令自己招。而一個縣裡有編制吃皇糧的也不過縣令縣丞等幾個人,縣長可以依託的力量,僅僅只有一個空頭的朝廷威信而已。如果不依靠地方的地頭蛇們,縣長說不定就被哪個刁民給KO掉。

當然,地方地主豪紳們投靠縣令也不是不求回報的,投之以桃報之以李,人家也不能白白支持你。縣令掌管一個縣的司法財稅大權,他自然要對豪紳們予以照顧,更多的負擔就會壓在百姓身上,很多民變就是由此而激起了,這就是黑暗的封建社會……


小約翰

“皇權不下縣”作為一個專門名詞出現實際上已經是非常晚近的事情,最早由研究“三農問題”的溫鐵軍在1993年提出,但是溫鐵軍提出這個概念的時候並沒有經過很細緻的論述。

自秦以後,中國進入郡縣時代,自此之後中國古代一直實行的都是一種“雙軌”的政治體制,即一方面是皇權體制和中央集權制下的官治,這一套體制觸達的層面是到縣一級,另一方面在縣以下則是實行的相對的自治,主要靠鄉紳依託自然法和社會道德對鄉村進行社會治理,同時鄉紳還與中央政權保持一定程度的合作,這就是所謂的“皇權不下縣”的說法由來。

至於為什麼要實行“皇權不下縣”這樣一種國家管理制度,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在《中國紳士》一書裡面曾經這樣講:“皇帝本人把持著權力,但是他不能憑一人之力管理這個國家。”所以皇帝必須依託兩類人,一類是官員,一類是官員的預備隊-鄉紳。因為在近兩千年的專制社會里面鄉村基本上是靠宗族和鄉紳的勢力來維持統治,所以費孝通先生認為皇權統治在人民實際生活上看,是鬆弛和微弱的,是掛名的,是無為的。

其次,在中國古代,縣以下雖然存在過諸如三老等鄉官,還有保甲等組織的頭頭,但他們並不是官員序列裡面的,而是皇權的衍生物,所以,這也是皇權不下縣的一個體現,劉邦在秦朝時期所出任的亭長職務就是這樣一個類似的職務。

在中國古代,即使一般知識分子的眼中,也是認為縣政是萬事的基礎,比如清代著名的幕僚汪輝祖曾經說過:“萬事胚胎,皆在州縣。”

不過,近年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皇權不下縣”的觀點是不完全正確的,比如著名歷史學家秦暉曾經以漢朝為例,他發現已經出土的漢簡中可以表明早在西漢時期就有非常發達的鄉、裡、丘組織,而這些組織都是“執官府之職”的,其他學者也有人提出秦朝的什伍組織、北魏的三長制以及唐朝的鄰保制和宋朝直至明清的保甲制度都是皇權在基層社會的一種體現,因此單純的講中國古代皇權不下縣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青年史學家

中國古代的政權不下鄉,這個說法的核心的含義就是指,中國古代的政權,也就是朝廷派駐的地方的官員只到縣一級,縣以下就沒有了朝廷直接派駐的官員了。我們現在必須明確一點,其實這種說法指的是現代人的一種說法,古人似乎是沒有這種觀念的。也就說中國的古人,無論是朝廷還是到地方,都明確政府治理社會的最基層的行政機構就是縣一級的衙門,縣以下就是縣直接管轄的範圍。那麼為什麼中國古代縣以下政府不設官吏來管理呢?

一.問題的緣起。現代的中國人總喜歡拿現代的社會現象和思想觀念去研究中國古代的社會現象和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就是說,中國的歷史太久遠了,以致人們總喜歡“以今釋古”。人們一定是看到了中國現在的社會治理結構中,還有什麼鄉鎮府、鎮政府、鄉派出所之類的機構,就總疑惑,為什麼古代沒有鄉政府、沒有鎮政府、沒有鄉派出所?這其實就是我們需要回答的“為什麼古代中國的政權不下鄉”這個問題產生的根源。

二.古代中國政權不下鄉的原因其實是比較多的,下面我們來簡單做一個交代。

1.中國古代的政權不下鄉,首先是由來已久。大家都知道,中國歷史在黃帝出現之前,已經經歷了漫長的舊石器和新石器的歷史時期,那時候中國社會都是處於氏族自治和氏族聯盟統治初期。到了黃帝的時代,中國進入了封建的時期,天子分封諸侯,每個諸侯國就成了地方政權,也就是說,諸侯國其實就是黃帝時代中國的地方治理的一種方式。而每一個諸侯國內部的治理結構又分為兩個層級,國君治國、卿大夫治家。

從黃帝時代開始,一直到秦王朝建立之前,古代的中國一直是一個封建制的中國。而封建制的核心其實就是,天子分封諸侯,諸侯國就是每個地方的地方政權;每個諸侯都統治自己的諸侯國,而諸侯國裡被統治的對象就是每個卿大夫的家;而每個卿大夫的家就是這個社會最基本的構成單元。每個卿大夫的家,就是後來我們所謂的一個家族,家族由自己的長房嫡長子擔任家族的族長,來治理這個家族。每個家族以外,這個社會就再沒有什麼存在了。

中國的先秦時代就是中國封建制最為鼎盛的時代,在那個時代,諸侯國是天子的統治權力在地方的代表。在中國封建制的時代,以周為例,國家的行政層級只有兩級:以前只為代表的中央政權和以諸侯國國君為代表的地方政權。而每個諸侯國裡的卿大夫們自己和自己管理的自己的家族其實就是整個社會的被統治的對象,也就是最底層的民眾,只不過他們是以家族的形態出現的罷了。要是我們就能夠明白,中國古代的政權的不下鄉,其實是由來已久的。而到了秦統一天下以後,古代中國進入了帝國時代,但是地方最基層的統治方式,依舊沿用了傳統的封建時代的統治方式,並沒有進行大的更改,可見也是沒有必要進行更改。而這種社會最基層的治理結構一直延續到了民國時代。所以我們一直說,中國古代的政權不下鄉的政治現象是由來已久的。

2.中國古代的政權不下鄉,不是中央政府不作為,而是確實沒有這個必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國當時的每個縣的人口是非常少的、耕地面積是有數的、行政管理事務是比較少的。很多的時候,一個縣連一萬人都沒有。而當時中國封建時代,縣一級官員的政務最主要的也就不過是:徵收國家的賦稅、為國徵兵和派發徭役、處理地方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而這一切政務其實是比較少的,所以根本就沒有必要在縣以下再設行政機構和官吏來管理這些事務。

3.中國古代無論是封建時代,還是帝國時代,最基層的地方的治理結構是家族的治理結構,也就是,由無數個自治的家族構成了地方。而這些家族治理結構的核心就是家族內部自治,每個家族都有自己內部的自治權,而又由好些個擁有自治權的家族,構成的地方本身就是擁有地方自治權力,而地方的自治權力是排斥,中央政府對地方的自治權力的侵害的。

也就是說,在中國的封建時代,卿大夫為了完全掌握對於自己的家的自治統治權利,他們是極其反對國君擁有對他們的家族的統治權力的,戰國時代,許多諸侯國的卿大夫夫,架空了國君,奪取了國君的權力,便是例證。

也可以這樣說,中國古代的中央政權不下鄉這種政治現象的出現,並不是中央政權不願意深入的地方基層的統治和管理中間來,而是,地方自治的家族極其反對中央權力對於地方的染指以至於,中央政權無法深入的地方來。也就是說這種現象的出現,其實是中央政權與地方家族勢力博弈的一個結果,而結果就是地方家族勢力戰勝了中央權力對於地方的滲透。

4.每個時代縣一級的這些政務,如果不能夠得到地方上家族的勢力和族長們的幫助與協調,是很難完成的。所以我們要特別明確,一切都是博弈的結果,絕對不是說誰都願意放棄自己手中的權力,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所以說,幾千年來中國的中央政權與最基層的家族統治勢力之間是有一種默契的,而這種默契其實就是博弈的一種結果而博弈的核心目的就是各自維護自身的集團利益,我們現代人必須明確這一點。


歷史愛好者陳木

學界確實有“皇權不下縣”一說。我們看

傳統社會,並沒有一個類似於村鎮政府的治理中心。地方的治理權力分散在多箇中心,比如承擔村社救濟功能的有社倉,溝通國家權力的有保甲、裡甲等權力經紀,維持鄉土秩序的是士紳、宗族、鄉約及禮俗,提供糾紛仲裁的有文會、族長、耆老等,村莊大事還有公議大會。

在社會基層治理中,鄉紳發揮了非常大的作用。但凡地方上的公共工程、公共福利、教育、治安、糾紛仲裁,通常都由士紳集團主持,一般情況下,作為皇權終端機構的州縣衙門並不插手。

士紳在地方上具有較高的地位、名望、威信與影響力,“官與民疏,士與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這種權威並非來自民選,也不是官授,但得到地方社會的承認。一名士紳,並不是有錢有勢就可以獲得權威,他通常還需要造福於鄉人,維護地方的利益,才能夠在當地民眾中建立聲望、積累權威。

士紳以國家權力經紀與地方社會代表的雙重身份,扮演著聯結官府與民間的中介角色。因為有這麼一箇中介,國家才可能在“皇權不下縣”的治理框架下實現對地方社會的控制,而社會一般成員才可能避開跟國家權力發生直接的接觸。

在過去的傳統社會,不管政治是清明還是昏暗,總有若干士君子並不是汲汲於利祿,也不是“躲進小樓成一統,管他冬夏與春秋”,而是富有公共關懷的精神。即使無法施展“治國”之抱負,也懷有“仁裡”之理想,致力於社會構建,造福地方,如北宋呂大鈞、南宋朱熹、明代王守仁、清末張謇。


吳鉤的鉤沉

一個人的精力有限,不得不尋找代理人把一些事務交出去。

我們走路快的話每步大概需要一秒鐘,慢一點需要兩秒鐘,一天工作8個小時,也就有28800秒的時間,走路大致可以走17280米。如果處理一個問題需要五分鐘,一天也就只能處理96個問題。而這個世界上每一天產生的問題是無窮盡的。不要說你去加班,哪怕你不眠不休也不行,而且8小時以外的工作更容易破壞你的免疫力,讓你更容易勞累,更容易生病,一覺睡不好,十覺補不回,長期加班是在拿生命開玩笑。前段時間連續加了幾個班,躺到床上睏乏擴散全身,我能睡24小時。有限的精力和無限的問題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所以皇帝和政權不得不依賴別人代理。不去管地區的具體事物而只對代理人責成成效。這樣反而是高效的運行模式,如果讓具體事務絆住了腳,就沒有了全局觀。所以事必躬親不是一個好領導,一個好皇帝。

三國的諸葛亮,人謂之神。然而終其一生也不成大氣,六出祁山難有建樹。事必躬親造成蜀漢人才凋零,最終讓自己陷入疲於應付的境地。當司馬懿得知蜀漢軍營凡20以上仗刑都要諸葛亮來管的時候,就斷定諸葛亮必然早死。果然諸葛亮死於出征途中。最終害人害己,是為做領導的告誡。事必躬親是參謀做的事,所以諸葛亮的水平就只是謀士,不是丞相。人的精力有限,能顧到這個問題就顧不到另一個問題。所以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樣才能把屬於自己的職責做好。

還有一個就是明末的崇禎,看完明史崇禎給我的一個突出印象就是著急。著急著收復遼東,著急著清除閹黨,著急著處理官員,著急著鎮壓農民起義,著急著責怪別人,著急著大明的江山社稷。並最終為了他的著急拖垮了大明帝國。凡是人首先要修應該是一顆淡定心,一個泰山崩於前也處變不驚的態度。凡事都有它的規律,我們應該把有限的精力用在順勢而為上。如果不按規律亂來,只能讓事情越來越糟。崇禎就是事必躬親的好皇帝,然而正是他這樣的心態和做事的方式,最終讓他眾叛親離,敲響了大明的喪鐘。到死還在說群臣誤我,豈不知決定權在自己手上。這不是一個救國的皇帝,而是一個亡國的皇帝。

我不是一個計算狂人,我只是需要知道我一天的時間到底用到那裡,我才能規劃人生。

在古代交通、通訊都不發達阻礙了政權發揮影響。即使到了當今社會,通訊做到即時,交通做到當日達。我們的直轄市也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

所以古代中國政權不下鄉;

一個是由於人的精力有限

一個是落後的通訊手段和落後的交通的狀況影響了管理的效能


淨化a木子

一、人口稀少:在土豆、玉米等高產農作物進入中國以前,中國糧食畝產量一直很低,整個中華文明區的人口大多都在一億人以下。

比如在漢朝鼎盛時期,一個縣也只有幾萬人口,跟現在一個鎮的人口規模大致相當,所以古代官員一般只委任到縣級,跟現在是一樣的道理(中國現在在鎮以下也未設公務員編制)。

二、能力不足:中國古代交通條件很差,而鄉村規模都很小,又分佈比較分散,朝廷官員沒有足夠的能力對這些地方實施有效的控制,因此就更談不上管理,於是朝廷就與當地有威信的鄉紳進行合作,由鄉紳代為行使政府的公共權力,並同時履行募兵徵稅等義務。

三、經濟性差:古代教育水平較低,往往培養出一名合格的官員,需要消耗大量的社會財產和精力,在宋朝以前,只有貴族階級才能承擔這樣的消耗(這就是為什麼宋朝以上窮人世代不能翻身的道理),即使在宋朝開始實行全民教育,但培養出來的合格官員也就剛好滿足郡縣一級的需求,而宋朝滅亡後,教育水平又呈下降趨勢,直到新中國建立後才徹底好轉。

而古代很多鄉村一年的賦稅,還不夠當時一名官員的薪水和公務費用(古代官員身邊的幕僚、師爺等跟班人員沒有工資,需要從官員工資中支付),畢竟你不可能只派一個裸官去執政吧?以當時家族式鄉村的排外民風,能在那裡活過任期的,估計那是祖墳冒青煙。

綜上所述,古代政權一般到郡縣為止,不必也不能到達鄉村一級!


吳枝峰1

糾正下,是皇權不下縣,不是鄉。這個問題以前魏徵給唐太宗李世民說過,看了很多評論其實很多回答忽視了中國社會存在千年的根基,那就是“宗法制”。行政上我國曆代有所不同,商周是分封制,後來春秋戰國逐步形成郡縣制,秦國統一後在保留了郡縣制並且在新開闊的疆域也推廣郡縣制,以後歷代有所不同,但是都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這裡不在一一贅述。除了行政上這套,對於中國影響極深的就是社會倫理體系,這個體系就是宗法制。宗法制大概起源於周,在宗法制度裡面內核實際是祖宗崇拜,這個對中國人影響極大,所以我們祭拜祖宗對鬼神卻敬而遠之,周代開始形成在我們民族文化裡面的其實是敬天以德,敬祖以孝。這是中國人避免陷入西方宗教漩渦的根源,也是社會運行的內核。這裡不展開說了,正是因為有這一套的宗法體系所以在縣下面其實某種程度上說就是家族了,過去一個家族往往非常龐大而且聚集在一起形成村落,那麼往縣下面管理實際就是要處理好國家政權和家族之間的關係。在宗法制之下本身族長就承當著管理家族的責任,因此朝廷往往並不需要直接去管理這幫人,而由於本身族長能夠處理家族事物的基礎就是這套宗法體系,所以對於推行宗法體系的朝廷其實國家和他們之間是一種依存關係,這是整個封建社會運行的基礎。當然在加上縣有很多自己的特殊情況,因此,國家不得不保留一定的自治性。因此,在國家的縣一級下面國家不會在設立專門的管家機構,像里長之類的都不屬於國家機構,而且也不是常設立的。所以大家在歷史書中看到,太玄宗開創開元盛世整頓吏治時由他自己親自對即將到下面赴任的縣令一一考察,最後只覺得一人合格,其餘的全部叫重新培養或者選把,就是因為國家必須要給縣令自主權,讓他們結合當地的宗法力量自行治理,這樣才能保證地方得到有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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