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系列传销案情披露 作恶50余起 153名涉恶嫌犯被提起公诉

5月24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检察机关表示,将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153名涉恶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该犯罪团伙涉及犯罪事实5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以交友介绍工作引人入套

2017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家属报案,称有人在开福区洪山桥月湖安置小区等地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6月到10月,公安机关抓获韩某某、张某某、花某等153名犯罪嫌疑人。同年9月至今年1月,将此案分批移送开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该犯罪团伙在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租住多套住房,建立传销窝点。内部设立了“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以及“老板”职务,由“经理”从上而下实行垂直管理。该团伙安排成员以网上交友、介绍工作等方式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限制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上缴财物,说出银行账户密码、网络聊天和支付账户密码。胁迫被害人以各种借口通过电话向亲友索要钱款。逼迫被害人以每套2800元的价格购买虚构产品加入团伙。在被害人加入团伙之前,通过反锁房门、派专人看管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间,该团伙将部分被害人发展为组织成员。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后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形成固定团伙,长期盘踞在月湖安置小区等地,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专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系典型的操作、经营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该团伙组织严密,成员人数较多且分工明确、层级严密,重要成员基本固定,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明显符合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

非法拘禁被害人最长达41天

检察机关认定,该团伙在2年时间内涉嫌50余起犯罪事实,典型的犯罪事实有3种:

采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受伤。2017年9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刘某某、吴某某等6人通过恐吓、往嘴里灌水、塞毛巾、开水烫胸部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周某某交出人民币3.33万元购买虚构产品。同年10月2日至11日,又使用同样手段,致使被害人同某某交出人民币2800余元购买虚构产品。两名被害人胸部大面积被烫伤、脱皮,经司法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抢劫犯罪金额巨大。2017年9月28日—10月2日,被害人王某某被暴力恐吓,被迫交出24万余元购买产品。同年5月—10月,先后有被害人周某某、李某某、许某、吴某某被该团伙犯罪嫌疑人采用同样手段,每人被迫交出13万至24万元不等购买产品。

长时间非法拘禁。为达到从心理和身体上控制被害人的目的,该犯罪集团通过严密组织、轮流看守等方式,采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拘禁多名被害人。2017年7月—10月,先后有被害人李某某、吴某、高某、孙某某、马某某等20人被非法拘禁,被非法拘禁的天数最少的3天,最长的达41天。

加班加点7天完成审查逮捕工作

该系列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配合、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固定证据。

该系列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临近春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用7天完成了对153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工作。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由于案情重大且复杂,具有明显的集团犯罪特征。今年3月1日,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11名公诉科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将该系列案件所有事实、证据并案,研究处理。专案组全面梳理、汇总案件关键证据,主动协调、引导督促公安机关补证,保证每笔事实认定到位。共追诉其中20名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的犯罪事实68笔,涉及犯罪金额350余万元,5名犯罪嫌疑人因追诉的犯罪事实,其量刑档次从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变更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专案组集中主要力量指控罪行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和情节恶劣的犯罪事实,并就庭审安排、分案等程序性事项与法院召开协调会2次,以期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在办案的同时,对案发地进行实地调研,主动联络区委政法委、案发地的街道、社区等组织,认真研究总结该类案件频发的原因,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努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通讯员:胡玲、贺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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