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風電:重大模式調整,能否減少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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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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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個大早,趕了晚集”業內人士對分散式風電如是評價。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旨在加快推進分散式風電發展,完善其管理流程和工作機制。

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是指位於用電負荷中心附近,不以大規模遠距離輸送電力為目的,所產生的電力就近接入電網,並在當地消納的風電項目。我國在風力資源富集地區經過多年的大規模開發,且棄風限電嚴重困擾著風電行業情況下,分散式風電被認為是風電產業的補充。

《管理辦法》的出臺,引發猜測,分散式風電會不會像分佈式光伏一樣火爆?

“(風電)分散式模式,在中國,是不錯但是也不能盲目樂觀。”一位從事風電開發的業內人士指出,“我國土地是公有制,獲得土地的使用權需要政府的批准,此外審批、安全、環境等方面也還有一段距離要走。”

沉寂多年的分散式風電

分散式風電被認為是撬動產業下一輪爆發的“藍海”,其實分散式風電已沉寂多年。

早期,我國風電開發主要在“三北”地區,且以集中式風電開發為主,但負荷中心主要集中在中、東、南部。“三北”地區電力需求有限,風電在當地消納的同時,需要跨省外送,而電網工程建設週期長、一些特高壓項目存在分歧,在現有電網規劃、建設、運行模式下,電源與電網統籌協調不足,棄風現象存在已久。

4月28日,國家能源局公佈了2018年一季度風電併網運行情況。2018年1-3月,全國新增風電併網容量394萬千瓦;棄風電量91億千瓦時,同比減少44億千瓦時;平均棄風率8.5%,同比下降8個百分點。新疆、內蒙古、甘肅等“三北”地區“棄風”形勢依然嚴峻。

分散式风电:重大模式调整,能否减少弃风?

除三北地區具有優質風資源外,我國其他地區也分佈著可被利用的風資源,雖不具備發展大型風電的條件,卻具有分散式風電的潛力。

《管理辦法》給予了分散式風電支持。其實,國家能源局在2017年5月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提出加快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對規範建設標準、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加強監管工作等做出部署,就已經引發業界對分散式風電開發的關注。

早在2009年,我國就提出散式風電概念。據《瞭望東方週刊》2009年的報道,對模式問題,國務院權威研究部門的一份報告提出如下建議:大力發展小規模、低電壓、近消納、直接接入配電網系統的分散式風電,對大規模集中開發風電要積極研究,待時機成熟時再全面推開。

報告對中國風電“大規模、高度集中開發,遠距離、高電壓輸送”的發展道路提出質疑,主張的風電開發模式是歐洲國家實行的分佈式,分散開發,就地消納,不需要大規模遠距離輸送。

彼時,中國的風電發展在爭議中前行:究竟是走歐洲分佈式風電路線,還是走規模化併網路線。

在2009年,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就開始出現嚴重的棄風現象。2009年7月,國家電監會發布《我國風電發展情況調研報告》顯示,由於風能資源評估偏差、電網建設與風電場建設不配套、設備選型不當和風電場佈局不合理等因素影響,風電場等效滿負荷運行小時數普遍低於可研報告中的預測設計值,導致風電場經營困難,甚至虧損。

轉折出現在2011年,我國風電發展從規模化集中開發,轉向集中規模化開發與分散式“兩條腿走路”。2011年7月,國家能源局發佈了《關於分散式接入風電開發的通知》,闡明瞭分散式風電開發的主要思路與邊界條件。同年11月,國家能源局發佈《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374號)明確了分散式風電項目的接入電壓等級和項目規模,並且對項目選址、前期工作與核准、接入系統技術要求與運行管理、工程建設和驗收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

發展緩慢

距分散式風電首次正式被能源局提出已有7年,我國的分散式風電緩慢前行。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秘書長秦海巖在2017年撰文《分散式風電:下一個希望的田野》指出,分散式風電卻在我國一直髮展緩慢,已投產項目的裝機容量不足全部風電併網容量的1%,遠低於歐洲的建設規模。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國風電開發起步於西部,大型風電開發企業習慣於通過大規模投資進行集中式開發,單個分散式風電項目的規模小,投資成效相對較低,企業的積極性不高。

二是分散式風電項目還在沿用集中式開發的審批要求和流程,導致效率低下,增加了前期成本。

分散式風電在核準就遇到了問題。“核准一個大的風電場用半年,核准一臺分散式風電機組也是用半年,那做分散式的成本開發商承受不起”,金風科技總裁王海波在2017國際風能大會上曾表示。

政策也一直提出要簡化分散式風電項目核准流程。《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就明確提出分散式風電項目在報批核準方面要簡化程序,將核准權限下放給各省能源主管部門。不過,那個時候各省尚未出臺具體政策,核准程序如何簡化不明確。

去年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從不受年度指導規模,簡化核准程序等方面又一次鼓勵分散式風電的加快發展。

此次《管理辦法》也就審批流程提出,各地方要簡化分散式風電項目核准流程,建立簡便高效規範的核准管理工作機制,鼓勵試行項目核准承諾制。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需要制訂完善的分散式風電項目核准管理工作細則,建立簡便高效規範的工作流程。

“我們關注審批方面的工作。”前述業內人士還擔心,流程簡化之後,大型風電企業若還是按照集中式開發的模式來進行開發,仍難以前行,分散式接入項目需要一些更靈活的舉措,例如引入一些利益相關者、與老百姓統一入股。國有企業由於目前投資管控高度集中、不夠靈活,可能會不適應分散式接入的要求。

《管理辦法》鼓勵各類企業及個人作為項目單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投資、建設和經營分散式風電項目。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生態保護、鄉村發展、電網建設等相關規劃有效銜接,並符合城鄉規劃,避免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與其他規劃衝突。

在用地、選址方面,分散式風電也有些障礙。風機的使用涉及到土地的規劃利用、環境影響等,開發企業在選定項目場址後,要向當地能源、土地、環保、規劃等相關部門確認場址、開發方案等,因此在發展的時候要充分調研、準備,選址科學合理、儘量減少可能出現的糾紛。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全面拓寬應用領域。鼓勵分散式風電項目與太陽能、天然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各類能源形式綜合開發,提高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與生態旅遊、美麗鄉村、特色小鎮等民生改善結合,促進縣域經濟發展;與智慧城市、智慧園區、智慧社區等融合,與海島資源開發利用結合。

考慮得更長遠的業內人士人為,分散式風電的開發需要政府的支持,若是在開發了分散式風電後,政府規劃旅遊區等出臺文件,突然需要拆掉風機,怎麼辦?

需要優化佈局、多方配合

分散式風電依靠就近消納能力,需要多方的配合。

電力負荷、電網架構是發展分散式風電的基礎之一。風電企業在開發前需要分析當地電網網架結構、電力負荷特點、1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配電設施數目、分佈和運行情況等。

相對“三北”地區,由於具備較高電力負荷和較強的電網架構,業內不少人看好中東南部地區的分散式風電的發展潛力。“電網架構不夠堅強、電網容納波動負荷能力不強的話,局部電網可能也受不了。”一位設計院人士說。

不同於光伏在白天發電,風電峰值出力往往在凌晨,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黃碧斌博士補充,“分散式風電對配網的影響主要是電壓的問題,由於夜間出力較大,產生電壓越限(電網電壓過高,引起逆變器脫網)給電網安全帶來隱患的風險要比光伏嚴重。”

分散式風電點多面廣,其接入將對系統電壓損耗帶來變化,需要合理配置接入點和接入容量。《管理辦法》提出,各級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制訂工作,提供本地區電網建設規劃、潮流、新能源消納等相關信息,並明確各併網點及其潛在接入容量等數據。

“接入點在哪、容量是什麼,就算是風資源條件再好,也是要有上網條件才可以建項目。” 有風電企業工程師表示。

在政府引導方面,目前,河南、河北、山西等省份正式對外進行了發佈分散式風電建設方案。河南省公佈的方案中包括124個分散式風電項目,總規模約2.11GW;山西省公示的方案中2017年-2020年開發105個分散式風電項目,總裝機987.3MW;河北省2018-2020年規劃開發分散式接入風電430萬千瓦。據eo瞭解,廣東省正組織編制分散式風電的相關規劃,內蒙古也已對建設方案進行了公示。

黃碧斌博士提醒:“做好規劃、優化佈局很重要,在上分散式風電,分析對電網的影響時,還得考慮與分佈式光伏的疊加作用。”

前述風電企業工程師認為,在分散式風電開發中,民營資本的力量不可忽視,“放開資本的准入,也是需要的,也需要各種社會資本來參與,把市場搞活”。以河南省發佈的124個分散式風電項目為例,容量20兆瓦及以下項目約佔80%,央企佔比低於30%。

分散式風電的開發需要做好準備工作,其發展需要政府部門、開發企業、電網企業、金融機構、居民等的相互配合、協調。

“分散式也是一場革命,是風電開發一種重大模式的調整。”業內人士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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