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大熊猫攻击,将大熊猫杀死,算正当防卫吗?

少侠一号

这个问题真不好答,得从多个方面分析,先来普及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吧。

因为熊猫是属于国家的,那么你无故受到熊猫的侵袭而进行自保的行为叫紧急避险,你对熊猫的伤害侵犯的是第三方也就是国家的利益,你最好能证明你确实是出于自保而对熊猫造成了伤害。我原来在网上看到过讨论这个的,说如果侵袭人的是法律保护的国家珍惜野生动物,实施紧急避险时就要注意限度,尽量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珍惜动物的损害,否则将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所以在现实中,碰到这种情况,如果周围有人证,会好办点,就算没有人证,也会有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对熊猫的尸体啊,你的伤势啊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至于怎么判,在没有监控这种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估计每个法官的判决也是不一样的。

这个话题真的很有意思,熊猫是国宝,但人命更是无价。朋友们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呢?


小猪熊视讯

被大熊猫攻击又能将大熊猫杀死,没枪支估计够呛,所以活下来赶紧请客吧。


赏哈赏萨赏阿拉

不要以为熊猫看上去萌,一点攻击都没有。熊猫的咬合力在世界排名都是前几位。基本上和河马差不多。而且你以为熊猫速度很慢吗?就连动物园的熊猫都能逮到鸟了。更何况野生熊猫了。再加上那一身厚厚的皮毛。你的刀不锋利未必都能砍的进去。熊猫基本上不吃人,主要是付出和收益不成对比。



理论上来说,熊猫就算吃肉也可以活下来。但问题是因为长时间的进化,她的肠胃已经消化不了那么多肉了。大量的能量排出。甚至还没有抓捕付出的能量多。不过熊猫在怎么说也是熊。还是有自己的领地意识的。见到熊猫最好还是绕着走吧。



参考法律 熊猫攻击你,它一爪子把你挠出一个大口子,你是不可以杀它的。因为在它挠完之后属于停止侵害,你再杀它你就是犯法。 况且这是国宝,你的命值几个钱 ,法律不会站在你这边。弄死熊猫又不受牵连的办法只有一个。把它杀死后在自己身上挖个洞,将熊猫爪子放在身上的窟窿里,然后报警 。这是正当防卫的正确做法。



首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熊猫是熊!不是猫。在动物园被熊猫伤害的概率很小!如发生了,那也一定是人的错。因为熊猫没机会跑出动物园。即便跑出来了,如果人不去招惹它,也不会受到伤害。在野外,熊猫如果遇到了人,一般会主动逃避!这也是大多数野生动物的天性。除非它感觉到你有威胁!或威胁到它的幼崽安全,才会主动攻击人。所以在野外受到熊猫攻击!人也是有责任的!


小虾趣事儿

第一,遇见野外大熊猫概率真的很低,它不是猫猫狗狗那么容易遇见的。

目前野外大熊猫也就1800多只,很不容易遇见。



第二,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野生动物就喜欢攻击人,其实除非你招惹它们,它们没那么多精力攻击你。

我们之所以有这个误判,比如动物园里看起来他们很凶猛主要在于在动物园的动物长期被关押后,由于长期被游客惊扰,甚至有不文明的行为,比如拍窗户,强行吵醒别人,干扰别人的作息,会导致里面的动物非常反感人类的到访。

才会对人类如此的更具备攻击性。

根据欧洲和加拿大的一组研究人员分析了697个记录在案的大型食肉动物攻击人类的事件,这些动物也包括了熊,而其中多半都是因为人类自身做了危险性行为。

目前,我国的确也有人遇见过野外大熊猫,但是从没听说过有主动攻击人类的情况出现。而如果伤害了人类的农作物等,政府是会给予赔偿的,因此请放心大胆让它吃吧。


第三,我们就假设,你就遇见了一个喜欢攻击人类的大熊猫,而且还以把你弄死为使命,你这样做,是不是正当防卫?

首先,这不是正当防卫,因为通俗来说,正当防卫仅仅局限于人。

所以这只能叫做紧急避险。

在我国,紧急避险的确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是需要把握尺度的,并且只发生在紧急的状况中,是合法权益,

如果大熊猫主动攻击你,(注意是主动)你为了保护自己,当然可以适当的反击。(注意是适当)这个适当根据当时情况的紧急状况来决定,以足够保护到自己性命为界限。



情况一,你招惹了大熊猫,比如有驱赶丢石头这些行为,进而大熊猫攻击了你,你反击。很明显你自身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情况二,大熊猫主动攻击你,你进行反击,但是大熊猫已经开始逃跑,你还穷追不舍,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自身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类似案例:

当时一群野象闯入了村民家中,在大吼大叫无果后,村名最终选择了开枪驱赶,中间导致一怀孕母象死亡。

最终该男子被刑拘,但是据后期,该男子是成立了紧急避险的,被刑拘是因为非法持有枪支。

因此,综合来说,如果你遇见一个大熊猫,它主动攻击了你,你采取其他办法它也非弄死你不可,最终你只好把它杀了,那么你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最后希望野外生活的它们,能够好好的健康继续生活下去。


廖彩琳律师

侠与法想说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于动物的不法侵害进行反击的行为能不能叫正当防卫?

答案是一般不叫正当防卫。

通常,如果动物袭击的背后体现了人的作用,那么对动物进行反击,或可视为正当防卫。

例如,狗蛋看见狗剩很不爽,于是牵着自己家的狗去咬狗剩,这个时候,狗其实是狗蛋实施不法侵害的工具,背后侵害的意思是狗蛋的意思。所以,这种情况下,狗剩如果将狗蛋的狗击杀。我们可以把这种行为视为正当防卫行为。

反之,在法律上,一般将相应的反击行为称作“紧急避险”。

例如,

狗蛋欺负狗剩遭了报应。走在路上的时候,山里面跑出来一只狼要吃他。但是狗蛋采取措施将狼击杀,这种行为一般称为紧急避险。

二、什么属于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收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第三、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一般来说,发生熊猫伤人的概率真是微乎其微。如果一旦发生,熊猫固然可爱,我想,还是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手段的。

至少,赶紧跑吧。。。。。



侠与法

前面的回答大多都是在扯淡,如果是野生大熊猫永远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人的暴力,而不是野生动物的攻击。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他人的不法侵害,因此只有人的攻击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比如这个动物是人饲养的,那么才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在这个时候就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这个时候动物相当于人所持有的武器,就拿饲养宠物狗来说,如果饲养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饲养的宠物攻击别人,有了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这个时候宠物饲养人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这里的危险包括自然灾害,野生动物的攻击等。因此,针对上面的问题:

首先如果动物园的动物,那么看具体情况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是野生动物,在被攻击产生巨大危险的的时候,人使用工具杀死大熊猫,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行为,不管大熊猫多金贵,多珍惜,也是无法与人的生命相比较的,因此,杀死大熊猫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受到处罚。


陈磊律师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不管是野生动物还是豢养动物,都不具有人格,所以动物实施的侵袭也就谈不上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及其不法侵害行为,所以打死大熊猫不构成正当防卫。

野生大熊猫攻击进行防卫,这种情形,只是一般的自保行为,属于私力救济行为。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遭侵害时,权利人直接依靠自己的力量排除妨害,从而实现其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

由于大熊猫属于野生,将实施侵害的野生大熊猫打死这一行为根本即不涉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只是对危险的直接对抗,不具备避险对象这一要件,因而也不构成紧急避险,出于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受损害而采取的必要的自保行为。


这种情况下,应当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以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第三方,而非不法侵害人。

因为非野生大熊猫,具有权利主体,打死大熊猫是为了保护生命健康权,这也是合法权益。当这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时,又是在只能保全其中之一的紧急状态下,乙打死大熊猫是为了保全较大的利益即其生命健康权,而不得不牺牲较小的权益即对大熊猫的财产所有权。这种情形符合紧急避免的行为。


叶律师

我只知道几点:1、熊猫被挡了退路或护崽才会攻击人;2、目前根据新闻知道的被熊猫攻击严重受伤的都是四肢,大概是吃竹子嘴型原因吧!看视频熊猫吃个苹果都是张个大嘴一口只能啃下一点点的成果来看,它能把人几下咬死的几率几乎没有,倒是把人压死的几率还高些。3、到熊猫的地盘被熊猫整了不该是人家的错吧!人类护自己可以用武器,野生动物护自己用牙就不该了吗?4、熊猫对行走中的肉肉不感兴趣,也就是对攻击人本质不感兴趣,所以哪个人惹来倒霉事,肯定不该是熊猫的错;5、最后不管啥原因吧!对全世界人类来讲,谁要对熊猫下手谁就是全世界的敌人。。。所以,还是别去试试了。反正没人同情的,自然也没正当防卫一说了。


回家去了

我是相信你根本打不过大熊猫

大熊猫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猛兽排行榜上第五位,第一位北极熊,二位老虎,三位棕熊,四位,狮子,大熊猫可以把狼当坐垫玩。你本人是它的对手吗。

首先了解什么叫正当防卫,法律用语,为了保护公共的利益、自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采取了正当防卫保护措施或行为将对方杀伤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在一些行为上有限制,比如对方没有反抗能力了,被制服了,你再弄他一刀,这就违法了。

像这种被凶猛动物攻击,有生命危险的,叫做,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有生命危险了,没地方可逃了,只要你打得过,当然可以反驳杀死或者制服,如果一级保护动物被制服了没反抗力,也没必要杀死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熊猫都退化成这样了,一般不会攻击你,每天都想什么呢?

图片来自网络


牛头马面两鬼

杀了大熊猫还想算正当防卫?做梦!熊猫的身价比人高多少倍啊!弄死国宝还想免罪?有三个问题要问你:你是怎么遇见熊猫的?你为什么要独自一人跟熊猫solo?你要是能solo过熊猫怎么不去自由搏击赛场上拿个世界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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