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点33
1、为什么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国家、各省市开展宅基地登记确权工作,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是依法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宅基地确权发证一方面可以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耕种土地滥用乱占的现象。
2、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和分配方式?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获得,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但并没有继承权,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归属于农户个人资产,享受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房屋灭失后,农户是不能进行重建的,须由村集体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
3、新建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
每位农户都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不同地区每户有不同的面积限制。A、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超过166平方米;b、平原地区的村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c、在荒滩地、盐碱地建村庄,不能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耕地面积在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4、有关农户“一户一宅”认定问题
一般根据公安部们管理户籍认定,但也要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A、未婚,年龄已满20周岁且已经经济独立,单独生活;
B、已婚,一分家独立生活居住;
C、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未成年人;
D、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确权登记。
需注意:若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而户籍却在本村,夫妻双方有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5、村民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A、年满20周岁的本村农户,因婚姻等缘故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
B、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
C、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6、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登记发证流程
申请宅基地的村民首先向本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审核—县级人民批准—批准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事处国土资源申请确权登记发证。若涉及占用农用耕地,依照法律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
7、所有的农村宅基地都要发证?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户可以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并且不论是以分配、继承、赠与或分户等方式获得宅基地,若是空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允许确权发证。
8、不同阶段对超占面积宅基地确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同历史阶段宅基地超占面积办理登记,有3种情况登记方式:
A、1982年以前,农户占用宅基地面积至今未曾扩大用地面积,根据《村镇房用地管理条例》,该农户按照使用宅基地面积确权登记;
B、1982年—1987年间,农户超占宅基地面积的,按照当时的条例和地方规定处理后(《村镇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再将该农户的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C、1987年之后,村民超占宅基地面积的,按照当时国家批准的宅基地面积登记,对于超出部分,在土地登记证书中注明,待日后分户建房后或现有房屋翻建、拆迁时,政府在重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面积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9、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不被允许的情况:
A、村民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违反“一户一宅”相关规定的,也就是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确权登记;
C、宅基地有权属争议纠纷;
D、城市居民后不是本村集体成员在农村申请购买宅基地住房;
D、农户荒废宅基地连续两年以上;
E、农民宅基地违规行为未处理完结;
F、违反法律政策其他规定不被允许确权。
10、亲戚间间进行房产赠与能否确权办理?
可以,但赠与的一方无法再次申请农村宅基地,获得房产的一方也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原则规定。
11、“合村并组”的土地怎么确权登记?
按照法律规定“合村并组”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确权登记是原有村民集体;但土地所有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其他村民认可,按照变更后的主体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在土地登记证书上注明原有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12、整治后的农村宅基地、土地怎么登记?
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整治后的农村土地,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调整后的土地,确定集体土地权的归属,然后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汇商所
一户一宅,不允许两个宅基地。
mm4545
我们县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规定了住房的占地面积,还分很多等级的,要办证要符合条件,一个户口本只能有一本房产证(农村的),如果需要的话要重新申请,批了以后才可以建。正规已经规划的地区(红线)内原则上不能自私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