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併購那些事兒——刪繁就簡,萃取精華

公司併購那些事兒——刪繁就簡,萃取精華

簡單講,併購就在身邊,並不是高遠,就是整合資源。為了更好的發展,或被別人併購,或併購別人。收購其他企業的資產,或轉讓受讓股權,就是簡單的併購表現。只不過,不同體量不同規模的企業,基於不同的目的,併購方案或架構繁簡而已。

一、併購是兼併和收購的總稱

兼併是兩個以上企業合併成一個企業的行為;收購是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資產或股權而獲得其他企業資產或控制權的行為。

併購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獲得目標公司的資產、技術、經營權或市場等,一般以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權方式進行,也就是通常所稱的“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

二、股權收購是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出資權利(股權或股份),通過購買股權控制目標公司。

股權收購的目標公司非交易一方。收購需關注目標公司價值及風險,包括其資產價值、股東出資、財稅、權屬、債權債務、訴訟糾紛等。

重要的收購,需盡調,須目標公司股東依法如實披露公司資產及經營信息,並對隱瞞及未披露的債務、風險承擔連帶責任。

股權收購其實也是一種投資,一定程度上可理解或等同於股權投資。

三、資產併購就是資產買賣,包括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

資產併購是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直接交易。不同於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只需關注資產價值、權屬,不必關注目標公司的問題,交易相對簡單。但因資產主體變更,收購後效益未必實如預期,而資產收購涉及轉讓審批備案等手續之繁瑣、交易稅費之繁重,超乎想象,如,收購一房地產公司的資產,就不如直接收購其股權更便捷。

相對而言,土地、礦山、能源、林地等國土資源類的資產,資產收購就不如股權收購簡單易操作,但是,對於這樣的轉讓,無論是股權轉讓抑或資產轉讓,都需要考量是否存在惡意規避法律審批的風險,這直接涉及轉讓的法律效力問題。

四、決定收購方採取股權併購或資產併購的主要因素是收購方關注的資源是目標公司本身還是目標公司的特定資產

通過併購重組,可促進企業形成規模經濟效應,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實現多元化發展,並通過特定併購,突破產業、技術、管制、規模效應的壁壘,搶佔市場,搶佔先機,從而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優勢。

滴滴和快滴的整合,美團和大眾點評的整合等,就是典型案例。

五、公司為上市或新三板掛牌的併購重組,是為了實現上市或掛牌的硬性規定

公司為上市或新三板掛牌的併購重組,主要是為了突出主營業務(主板),或業務單一(創業板),或業務明確(新三板);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實現資產、業務、機構、財務及人員的獨立。這些都是法律法規明確的規定或要求,也是企業股改中主要關注或解決的問題。

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諮詢機構,在為企業提供上市、掛牌服務所做的盡職調查、出具的專業諮詢意見,基本都是以上要求的具體延展。

六、公司上市要求公司主營業務突出,則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佔比及主營業務利潤佔比達到50%以上較高比例,否則,無法明確其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

公司為上市或新三板掛牌而突出或單一抑或明確主營業務,可通過剝離非相關業務的方式實現,可以出售公司非相關業務所屬公司的股權,或出售非相關業務所對應的資產,或將非相關業務直接分立處理設立新的公司。

對於一般性公司的資產剝離,同樣可參照以上方式。

七、公司的同業競爭方一般都涉關聯方

擬上市公司為解決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問題,可收購競爭關聯方的資產或股權,或將公司競爭關聯方的資產或股權讓與無關聯的第三方,或直接吸收合併競爭關聯方,或直接註銷競爭關聯方。

以上方案,都涉及到股權或資產的收購,這在突出公司主營業務解決公司相關獨立問題時也會涉及,無非處理的方式有所不同。

八、上市公司收購是為取得某上市公司控制權,大量購買該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

收購上市公司,當收購方持有一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百分之三十時,繼續收購,則觸發強制收購,依法應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股份的要約。

如收購方意欲控制該上市公司,未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同意,而是通過二級市場持續收購其股份,則屬於敵意收購。收購方一般被稱為“黑衣騎士”。

相對應的,目標公司為反收購也可引入“白衣騎士”,即目標公司的友好合作支持方。如“萬寶之爭”的寶能即“黑衣騎士”,萬科也希望合作支持方華潤能成為他們“白衣騎士”。

九、買殼上市與借殼上市之不同

買殼上市指非上市公司股東通過收購一家上市(殼)公司的股份控制該殼公司,再由該殼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及業務,使之成為上市(殼)公司的子公司,從而實現間接上市。

借殼上市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將其主要資產注入上市的子公司,從而實現母公司的上市。

買殼上市須先買殼、再借殼。買殼上市的企業須先通過上市收購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而借殼上市的企業已擁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2013年11月30日,證監會已明確通知,借殼上市條件等同IPO標準,並不允許再創業板借殼上市。

十、上市公司的反收購

上市公司反收購是擬被收購的目標公司管理層為了防止公司控制權轉移而採取的一系列抵禦及挫敗收購者收購的行為。

反收購策略決定模式主要有股東大會決定模式與董事會決定模式。

常見的反收購策略有毒丸計劃、白衣騎士、金降落傘、焦土計劃、皇冠之珠、回購股份、拖延戰術等。

反收購策略旨在增加收購方的收購成本或使收購方收購目的不能實現,從而迫使收購方放棄收購。

萬寶之爭給很多上市民營企業創始股東提了個不大不小的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