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保特药目录再次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发挥精准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组织专家咨询遴选,从国家和我省谈判纳入基本医保的药品中,选择部分价格较贵、限定支付范围的品种,作为我市医疗保险特药。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国家谈判36种药品,其通用名称、剂型、价格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我省原谈判纳入大病保险的地西他滨、达沙替尼、吉非替尼、埃克替尼、重组人凝血因子IX及甲磺酸伊马替尼6种药品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后,仍继续执行我省谈判价格。通用名、剂型(含合并归类剂型)、规格相同但未参加我省谈判的药品,按谈判价格执行,如实际价格低于我省谈判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执行。通用名、剂型相同但规格不同的药品,按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布价格执行。国家、省调整谈判药品和执行价格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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