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秸稈禁燒工作履責不到位 大氣汙染防治不力 我省問責65名責任人 包含8名廳級幹部

據悉,2017年10月18日至20日,我省部分地區連續出現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氣,AQI長時間“爆表”,哈爾濱等4市秸稈禁燒工作不力,大面積焚燒秸稈問題十分突出,重汙染天氣應對流於形式,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企業超標排放時有發生。省農委履行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職責不到位,秸稈禁燒巡查督導流於表面,全省大面積秸稈焚燒問題沒有得到遏制,甚至在2017年10月18日至25日期間更為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7年11月28日,環境保護部和黑龍江省政府聯合對哈爾濱等4市政府及省農委開展公開約談,並同步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案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黨政主要領導作出明確批示,要求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省紀委監察委立即組織調查,釐清責任,根據調查情況並報請省委批准,決定對65名責任人實施問責,其中廳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3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5人,誡勉17人,通報批評3人。

省委、省政府提出,改善環境質量是省委、省政府對人民的承諾,各市地、各部門要堅決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當前,我省正在制定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以哈大綏重點區域為主戰場,採取多種途徑控制秸稈禁燒,開展秸稈綜合利用試點,狠抓秋冬季重汙染天氣應對,力爭到2020年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較2015年下降15%,重汙染天數較大幅度減少。

(一)責令省農委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對省農委主任王金會和副主任李世潤予以通報批評,對種植業管理處處長龐海濤予以誡勉談話。

(二)對哈爾濱市委常委、副市長張萬平(時任哈爾濱市副市長,分管農業工作)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劉軍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雙城區副區長武傳剛(因另案合併處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五常市副市長倪航、巴彥縣副縣長譚麗穎、木蘭縣副縣長朱振博、依蘭縣副縣長杜建國政務警告處分;給予五常市委副書記王憲全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對市工信委、環保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9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

(三)給予佳木斯市農委主任肖誠政務警告處分;對市政府應急辦主任林春雷予以誡勉談話;給予郊區副區長王俊波、同江市副市長張志文、富錦市副市長李慶飈、樺南縣副縣長宋鵬程、樺川縣副縣長張義利、湯原縣副縣長馬廣勝政務警告處分。同時對市環保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應急辦的主要領導等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

(四)對雙鴨山市副市長馮海軍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王經環、副主任董玉慧,四方臺區副區長王斌,集賢縣副縣長張春學,饒河縣副縣長景國棟,寶清縣副縣長韓恩波,友誼縣副縣長許有明政務警告處分;對寶山區副區長於國洺、嶺東區副區長劉桂榮、集賢縣副縣長聶建輝予以誡勉談話。同時對市環保局、工信委,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6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和誡勉談話。

(五)對鶴崗市副市長謝殿才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柳鴻雁、副主任方德臣,東山區副區長段鵬程,綏濱縣副縣長楊樹發,蘿北縣副縣長袁翔龍政務警告處分。同時對市環保局、工信委、城管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6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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