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成了担保人,花甲老人背上了百万债务!南京检方抗诉一起虚假担保案

“100万债务,我一个农民一辈子能赚多少钱,我从来没帮这人担保过。”2017年初的一天,雨花台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里,年过六旬的何某拿出一份判决书,向控申接待人员大呼冤枉。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2012年10月4日,陈某与北京某租赁有限公司、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由该租赁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并出租给陈某,租赁期限为4年,月租金为4万余元。

但陈某拿到交付的挖掘机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每月给付租金。截至2014年9月30日,拖欠租金70万余元。

该租赁公司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陈某违约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此时陈某下落不明,原告租赁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何某曾于2012年10月4日向该租赁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承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向何某送达法律文书未果后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此案。

2015年9月1日,法院一审判决何某对总计70万余元租金和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何某对这一切却毫不知情,直至2016年6月,他发现银行卡上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自己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欠债务高达百万元。

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参与担保的何某前往法院申请再审,但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被法院裁定驳回。百万巨额债务,一朝从天而降,走投无路的何某来到了雨花台区检察院。

接到何某的申诉后,该院积极展开调查。由于主债务人陈某下落不明,考虑到担保书上有何某的签名和指印,办案检察官建议何某到鉴定机构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定,以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来证明其没有参与承保。后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涉案担保书上何某的签名字迹及指印与样本不是同一人所写所印。在对租赁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调查时,办案人员也查明涉案担保书并非何某本人与该公司当面签订。多方查证表明,涉案担保书非何某所签这一事实有较为充分的证据支撑。

2017年9月,雨花台区检察院提请抗诉成功,案件依法发回重审后,该院又积极派员出庭支持抗诉。最终,法院进行改判,判决所涉债务由陈某自行负担,免除何某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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