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管住校長的權力呢?

馬雪毅

學校是校長負責制,也就是說學校出了任何事故,校長都有責任,稍微嚴重就要下崗!所以校長對學校成績、管理、安全、監督等等更為迫切,更為盡心。

事實上,教育系統對校長的權利及限制都有詳細的規定。學校都是目標管理,也就是說校長任期內都要有目標,而且成文件遞交上去,然後上級依據目標考核校長。

在這個過程中,每個環節都可以監督校長是否亂用職權,都有相應的規定。比如財務方面,必須依據《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這是2012年下的文件,都有很詳盡的監督機制和資金收支及使用規定。每個環節都要求很嚴。

還有關於日常事務如何管理的具體規定如《中小學教職工管理辦法》,這個各地方不太一樣,但是總體差不多,對基層一線學校教師管理都有詳盡的規定,校長想憑藉權力整人那是不行滴!其他諸如此類的太多了,就不一一介紹了!

學校就跟班級差不多,如果學生+家長,都能盡職盡責的監督教師,那麼教育肯定會越辦越好,但是很多時候學生+家長都估計各自的利益,不敢監督,更不敢舉報。某些學校校長權力過大,主要原因也在於此。

事實上從制度上來講,校長根本沒有獨斷專行的權力,他受的制約非常多,他一個人是很難營私舞弊或整人的!就算他聯合幾個人都很難做到。那為啥很多教師都恨校長呢?道理很簡單,教師缺乏正義感,明哲保身的心理特別強。總想別人出頭,自己撈好處,這才是,造成某些學校校長一手遮天的根本原因。

比如《教師法》規定,教師必須“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但是很多教師都做不到這一點。

侵犯了學生利益,本應該教師出頭,但是教師就不出頭!那輪到教師被整的時候,自然也沒有人替他出頭了。

其實一般時候教師不敢出頭,都是自己不夠“正”,你想啊,如果真夠“正”的話!教師是鐵飯碗,憑啥怕校長啊!事實也是如此,一般夠“正”的老師,校長都給三分面子,這是真的!我就見過夠“正”教師跟校長嗷嗷喊,校長不敢說滴!最後還是按教師的意見辦了!


走過路過自然飄過

學校是校長負責制,這是方便學校的管理。學校出了問題,校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經濟學上認為個體都是自私的。校長“大權在握”,怎麼才能對校長的權利進行有效監督呢?我認為,以下幾點可以參考:

1,法律法規

校長是黨員,是公職人員,受黨紀國法約束,法律法規對校長有制約作用,從思想上遏制校長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的念頭。

比如,婚喪嫁娶情況上報,從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借婚喪嫁娶斂財的行為。

2,上級主管部門

教育部門是校長的直接主管部門,發現校長有不正當行為後要及時糾正,消除影響。

3,教師組織

教代會和校委會有權監督校長行為

4,社會力量

家長組織,媒體等



越說越沒意思,現實在那擺著,校長是一把手。自古民告官難於登天。


風終祈緣

唐僧如何管住心猿意馬的孫猴子?靠的是觀音菩薩的緊箍咒。

對於校長而言,這緊箍咒是啥玩意兒?

首先校長通常是本單位的法人代表。咱的意思是校長應帶頭奉公守法,若作奸犯科,幹出不法之事,或者東窗事發,應該依法依規對校長予以嚴辦,使校長憚於法律之威嚴不敢做出格之事。



其次校長敢於暗箱操作,私設小金庫,潛規則,吃拿卡要等,不外乎仗著手中的那點權力。要用制度來約束校長,像招生、基建、採購、職務評聘等方面的制度若不健全,校長用權往往任性。



再者校長貴為一個學校的“一把手”,誰來監督,怎麼監督?應廣開監督之門,一是學校老師的監督,二是學生家長的監督,三是社會組織的監督。通過監督,讓校長言行有範,遵規守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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