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 公司及董监高遭行政处罚

据悉,2018年5月28日,ST众和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因ST众和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虚假记载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违法事实,福建证监局依法对ST众和及公司董监高作出累计罚款17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2015年1月26日,ST众和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与中融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中融信托向金鑫矿业提供2亿元贷款,年利率17%,期限1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ST众和为保证人。

2016年2月11日,上述贷款到期,但金鑫矿业与其保证人均未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按照合同约定,金鑫矿业还应当向中融信托支付逾期贷款罚息。

但ST众和未按规定计提逾期贷款的罚息,分别导致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少计提罚息344.61万元、984.6 万元、647.03万元、632.96万元、457.88万元;分别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243.51万元、695.75 万元、457.21万元、447.27万元、323.55万元。

另外,ST众和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

2016年2月11日,金鑫矿业上述2亿元贷款到期,其与保证人ST众和均未偿还到期贷款,违约本息合计2.34亿元,构成重大债务违约,应予及时披露。但是,众和股份直至2016年7月20日才披露贷款违约的情况。

此外,ST众和此次被罚还与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的情况有关。

2016年7月1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查封了金鑫矿业持有的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ST众和直至2017年3月14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才披露了该情况。

据悉,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采矿权账面余额占ST众和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28%,属于公司的主要资产,应予及时披露。

2016年11月26日,ST众和控股子公司厦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众和流行面料设计有限公司与受让方莆田市国货精品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众和股份直至2017年4月29日才披露该合同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3月4日,ST众和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马尔康市公安局”)拘留。2017年3月20日,马尔康市公安局对许建成执行逮捕。

马尔康市公安局告知 ST众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詹金明上述情况,并要求其尽快公告。但,詹金明以未收到马尔康市公安局正式法律文书为由,直至2017年5月12日才予以披露。

福建证监局认为,ST众和的上述行为,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遂依法对ST众和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许建成、詹金明、黄燕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亦春、唐予华、朱福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陈永志、许元清、罗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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