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立功,立功和自首哪个对减刑的帮助大?

蓝色空间号2018

在看守所两年时间里,本人自学了很多法律知识。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必须是犯罪分子独立的行为,由公安机关部门侦查属实后,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法院裁定为是否立功,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刑20%以下;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刑20%-50%;重大立功一般很少,除非是检举强奸杀人抢劫案。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刑50%。也就是说,一般立功如果你检举的犯人判刑两年,你就可以减刑两个月左右。

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也就是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法院判决前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酌情减轻,



自首应该只对量刑有帮助。本人觉得立功的作用要比自首的作用大。如果你有什么疑问可以关注私信本人,本人会一一回复。如果你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共同探讨一下。

老会文星月菩提

刑事案件中,立功、自首等是大家常见的一个词汇。如果一定要说哪个对减刑的帮助,笔者认为很难给出定论,但,立功的认定难度相对较大,因为相比自首,立功不是“想有就能有”。

对于这两个概念,普通网友的了解大多数是来自警匪片。

什么是自首?

关于成立自首,公众一直有个误区,就是认为只要自动投案就算作自首。

这是错误的。

1.自首的成立有两个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

比如,在钱宝网案件中,许多媒体的表述是“张小雷于2017年12月26日向南京警方自首”,这种表述其实是不精确的,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张小雷于2017年12月26日向南京警方自动投案”,其是否自首,还要看其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其自动投案事实的证据会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后,有法官判定是否有效,相关证据如其到案登记材料、拘留通知书。

而且是否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更要经过对全案的质证后,对其行为到底是不是犯罪(罪与非罪)、到底是什么犯罪(此罪与彼罪)等核心事实作出审查后才能作出判断。

目前说其自首还为时过早。

刑法对自首的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另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如果犯罪事实没有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已经被掌握,但是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接受调查、谈话,嫌疑人自动向办案机关投案的,就算作自动投案,如果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就算做自首。

2. 向谁投案?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直接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但也可以向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另外,张小雷为什么要向南京的公安机关自首,而不是向其他地方如上海、杭州警方自首?因为这涉及一个立案管辖的问题。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有犯罪地的公安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理论上,钱宝网的用户遍布全国,相关投资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立案管辖权。但钱宝网的经营地是在南京,而本案非法集资主要的行为都发生的钱宝网平台,南京是作为涉案公司的经营地和嫌疑人住所地,由其南京市公安局立案管辖更为适合。因此,张小雷选择直接向南京市公安局投案,应该是经过了一定法律考量的结果。

而在实务中,的确会出现,当事人身在某地作案后,向外地的公安机关投案,却未被外地公安机关接受,其被建议直接向犯罪发生地公安机关投案,而当事人听从建议后,在投案路上“如高铁、高速公路”上等被“抓”,却无法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因此,面对此种情况,笔者建议,当事人如果身在外地,其自动投案的事实应该尽量保留证据, 比如其向外地公安机关自首时,应该有证人陪同、要求留下笔录,比如向亲友发送自己要去自动投案的信息或邮件,或者直接与犯罪地公安联系,留下投案的回执证明等。因为最后侦查机关或法院会给出认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这些就是属于要查实的证据。

3. 电话自首和被家人绑到公安机关算不算自首?

电话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可以算作投案。

被亲友绑到公安机关,不能算作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4. 如果没有投案,能不能认定自首?

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处于审判阶段的被告人,甚至已经被宣判的人都有机会构成自首。

只要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只要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就能以自首论处。

此处要注意两点:一个是司法机关未掌握;二是与已经判决的或掌握的犯罪行为不同种的犯罪行为的。

何谓不同种?比如犯罪嫌疑人被控集资诈骗罪,但是其被抓后,其如实供述自己还有抢劫或者盗窃的犯罪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什么是立功?

简而言之,就是犯罪贩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就算做立功。

刑法的原文是:【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这仅仅是刑法规定的一项原则,很多细节并未规定,比如在共同犯罪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是否认定为立功?一些集资诈骗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涉及多人,那其中某位嫌疑人将其他嫌疑人的参与情况都揭发出来,是算作立功还是坦白?

这些细节问题,都规定在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1.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因此,如果是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犯罪的的共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他同案犯的非法集资行为,是应尽的义务,只能算作坦白,不能算作立功。

2.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而且是具体的犯罪事实和线索,且查证属实。

如在钱宝网案件中,2016年,钱旺科技的副总张某刘晖宇被控涉嫌职务侵占罪。作为钱旺公司的副总裁,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其上级领导张小雷有非法集资行为。

但是,在2016年,警方确未能查实张小雷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因此,刘晖宇未被认定为立功。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5.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在实践中,曾出现很多犯罪分子的亲属或律师在获知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后,偷偷告诉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然后以犯罪分子名义揭发举报,这种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

6.如果被揭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果被认定为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自首和立功两者的区别就在什么地方。

如果你投案自首,那么你的基准刑上一般会减刑40%左右。比如说你原来要判三年,那么只会判一年八个月左右。

立功这完全就不一样了,立功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立功,二是重大立功表现。

两者的区别是,普通的立功指的是对方判刑在三年以下的。重大立功表现指的是对方判刑在三年以上的。

两者如果在法院判决前,有立功表现。那么。

普通的立功一般的情况下是判二减一,假如你检举的那一个人判了两年。那么你本来判两年,那么现在只需要判一年。

而重大立功表现就不一样了。一般情况下,重大立功表现都会给予减轻处理。及如果你本来要判三年两个月。那么会变成三年以下。可能判一年半或者一年。如果举报杀人的,甚至是免予起诉。


海阔天空陈文涛

都可以,但是立功对减刑的作用更大一些。

自首一般是在量刑问题上的减刑,立功通常是在执行过程中减刑。

什么是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自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诉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自首

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准自首

立功和自首的法律后果

1、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对于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则会免除处罚。

从轻和减轻的比较

通俗地讲,减轻要比从轻还要轻。

再看看减刑的法定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刑期条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的法定程序

刑法第79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司法解释规定:(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 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结论

如果真的犯罪,能自首赶紧自首,能立功赶紧立功,也别挑肥拣瘦的了,当然了相比之下还是立功效果会更好一些


侠与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或者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突出表现的,是立功。

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免除处罚。

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因为自首是在法院审判前的行为,而减刑是在法院审判后,相关机关根据罪犯的表现提请法院适当减少罪犯服刑期限的行为,故两者没有联系,自首对判处刑罚有影响,对减刑没影响。

而立功可以是审判前的立功,也可以是审判后服刑期间的立功表现。审判前的立功跟减刑没有关系,而服刑期间的立功表现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


周而复始问循环人生

肯定是立功帮助比较大,但是这个可以兼容,建议你先去自首,然后立功,这样你可能会由死刑变为无期徒刑,或者缓刑。

潜逃是没有出路的,现在科技发达,侦查手段先进,非常容易暴露你的行踪,比如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走路姿势识别,这些技术完全可以越过人山人海找到你。

所以无论你犯了什么罪,尽早去自首,因为潜逃时的提心吊胆,坐卧不安绝对不亚于监狱的滋味。

如果说你还没有犯罪,或者打算去犯罪,那么建议你不要做那些暴力的、危害他人生命财产的、违反伦理道德的事。



最后希望你好自为之,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扫地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


深思瓶

自首是指犯罪之后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立功分在公安机关立功和监狱立功。

主动投案自首的在法院判决时法官肯定会酌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你在公安机关或看守所有揭发犯罪或对社会上其他未破案件有提供重要情报的称之为立功。这些在你判决之时法官都会纳入你的量刑范围!特别是重大立功的!对量刑相当有帮助!



还有就是监狱立功,即是你已被判决在监狱服刑。同样可以向你所在的监狱民警揭发其他犯罪提供破案线索。对破案有重大帮助的也会记入你在监狱的减刑考核分。或在监狱里救人,突发事故中表现突出都称之为立功,同样会纳入减刑考量!


韦汶卿

立功,就是公安局抓到你只后,你举报其他犯罪团伙的,或者协助公安局抓捕的,都是立功,如果还没审判之前举报的话。法院对你的量刑会有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如果到监狱你立功有不同层次的变化,有重大立功表现了,可以直接减刑,立功小的话,监狱里面,会奖励你分数,,这个分数跟减刑有直接关系,在监狱里面千万不要小看这个分数的,

自首,,就是在公安机关没有抓到你之前自己去投案。,就是自首,在法院判决的时候或者有重轻判决的可能,跟减刑,没关系的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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