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涉军维权,让判决书“落地有声”

潢川:涉军维权,让判决书“落地有声”

潢川:涉军维权,让判决书“落地有声”

潢川:涉军维权,让判决书“落地有声”

“感谢执行法官为依法维护我们军人合法权益付出的努力!”2018年5月28日下午,火箭军某部副营长郑晶梁在该部潢川籍士官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案款发放仪式上说。

程某某在部队服役期间,委托家人为自己在原籍潢川县城购房。2013年至2015年,其先后通过家人向王某某支付购房款17.2万元。因王某某开发房屋未果,双方约定将购房款转为借款。后经多次催要,王某某始终未能还款。程某某遂将其诉至法院。潢川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上述款项并支付利息。判决书生效后,程某某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负责此案执行的邬志江执行团队在先期执行到位5万元的基础上,通过限制高消费、冻结王某某与他人合伙项目工程款、拟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等方式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程某某所在部队得知此事后,也指派副营长郑晶梁专程到潢川协调处理。接到县人武部的协助函件,潢川法院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专门听取案件情况汇报,要求依法采取措施,全力尽快执结。自5月24日起,潢川法院党组成员仇登涛,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忠,执行团队负责人邬志江和部队代表一起,与被执行人的关系人、协助执行义务单位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在强制措施的威慑和法理结合的思想工作下,王某某的亲属最终为其垫付了剩余的15.5万元执行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在简短的案款发放仪式后,军地双方进行了座谈,县人武部政委任伟出席座谈。

郑晶梁对执行法官依法执结此案,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他表示,通过几天来的亲身接触,体会到了执行法官工作的辛苦和不易,也充分感受到法院和人武部对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视。

郭长林说,信阳作为鄂豫皖苏区首府所在地,有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信阳法院创新发展的涉军维权“信阳模式”被写入最高院工作报告,并向全国法院推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心用情用法扎实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信阳模式”核心要义。他表示,潢川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与县人武部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认真办理好每一件涉军案件,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他指出,此次军地携手、协同互动,圆满执结涉军案件,既让生效判决书落地有声,也为今后执行涉军案件积累了成功经验。

任伟说,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军人军属的关心和爱护。我们要用实际行动,落实好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他指出,涉军维权“信阳模式”根植于鄂豫皖革命老区的红色沃土,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影响力,作为其核心的“四用工作法”是本案得以圆满执结的根本保证。他强调,潢川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与县人武部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座谈、完善移送、协调联动,为公正高效办理涉军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后,双方要继续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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