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共平涼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協工作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2018年4月4日政協平涼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市政協年度工作計劃,3月6日至9日,市政協副主席閆虎明、秘書長車興安帶領調研組深入各縣(區),通過實地察看、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就《中共平涼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協工作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平發〔2017〕24號,以下簡稱市委《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開展了監督式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學習貫徹市委《實施意見》的進展和成效

近年來,特別是市委《實施意見》下發以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政協組織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協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進一步形成了黨委高度重視、政府大力支持、政協主動作為、各方積極配合、社會廣泛關注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態勢。

(一)學習宣傳廣泛開展。市委把學習宣傳貫徹《實施意見》作為加強和改進政協工作的重要舉措,對全市學習宣傳貫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縣(區)採取召開黨委常委會議和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政府黨組會議和政協黨組會議、主席會議、常委會議等形式,開展學習活動,把握加強和改進政協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進一步深化了對人民政協性質、定位、作用的認識,增強了做好新形勢下政協工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全市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政協機關加大宣傳報道力度,進一步營造了有利於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黨對政協工作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市、縣(區)黨委堅持把政協工作納入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黨委常委會定期研究政協工作,審定政協年度協商計劃,黨政領導分工聯繫政協、參加政協重要會議和活動,政協主席列席黨政有關重要會議。重視發揮政協在推動重點工作中的作用,主動給政協出題目、交任務,委託政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安排政協領導同志參與中心工作。絕大多數縣(區)委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貫徹落實市委《實施意見》的具體意見和措施。靈臺縣委常委會年均聽取研究政協工作在7次以上,縣委主要領導親自參加政協界別協商議政會議。2017年,崆峒區委將政協的2篇重要調研報告列入區委常委會議題進行研究採納,華亭縣委、縣政府將政協的11條建議轉化為相關工作計劃予以落實。

(四)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紮實推進。市、縣(區)黨委制定了政協協商《規程》,各級政協組織進一步完善政協協商工作制度,做到了協商議題和協商形式相匹配、視察調研和重點工作相銜接,形成了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和專題協商會為重點,以雙月(季度)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為常態的協商議政新格局。崆峒區政協以方案細化、責任量化、分析論證數據化為突破口提高調研質量,為黨政科學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華亭縣政協制定修訂委員列席政協常委會、公民代表旁聽政協全體會議等制度18項;莊浪縣建立了縣委、縣政府、縣政協會商遴選調研視察課題機制;靜寧縣委、縣政府2017年共在政協開展專題協商26次;涇川縣政協在幫扶村以“產業+旅遊”模式建成了柿子主題公園,動員委員捐款捐物80多萬元,協調落實扶貧項目資金160多萬元。

(五)政協民主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全市各級政協組織進一步完善政協民主監督機制,在積極發揮協商會議、調研視察、提案、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民主監督功能的同時,積極搭建政協委員知情明政、開展監督的平臺,通過開展民主評議、選派特邀監督員和參與黨政部門調研檢查、評審聽證等途徑,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政協民主監督的內容和形式,為推動黨政決策部署落實和熱點難點問題解決貢獻了政協力量。涇川縣開展了政協委員“五進”視察監督活動;靈臺縣每年組織“兩代表一委員”集中視察重點工作已成為常態;莊浪縣、華亭縣、靜寧縣政協提案工作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富有特色。

二、學習貫徹市委《實施意見》過程中存在的差距

學習貫徹市委《實施意見》雖然取得階段性成效,但用市委要求和文件精神衡量,還存在一些差距:

(一)學習宣傳貫徹有待進一步深化。在市委《實施意見》的學習培訓方面,部分縣(區)還只是停留在各類會議的學習上,在深鑽細研、學懂弄通核心要義和精神實質方面下的功夫不夠,理解把握得不夠透徹;人民政協理論還未真正納入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的教學計劃。在宣傳方面,對人民政協性質定位的宣傳不夠廣泛深入,有的黨政幹部對人民政協性質地位作用的認識不夠到位。在貫徹方面,有的對政協事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重視和研究不夠,存在落實有差距、進展不平衡、支持不到位等情況。

(二)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科學性、實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縣(區)在豐富拓展協商的內容、形式等方面謀劃不夠、思路不活、創新不足,一些協商活動選題過於宏觀,一些協商活動質量不高,對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新形式探索應用不夠。一些縣(區)政協協商制度與黨政決策議事規則銜接不夠緊密,落實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要求缺乏制度保障,有以徵求意見、工作通報代替協商的情況。一些協商形式的制度和程序還不夠健全完善,協商活動的民主氛圍不夠濃厚,政協委員在協商中的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協商成果整理報送、研究採納、轉化落實、溝通反饋的制度落實不夠到位。

(三)政協民主監督的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對政協民主監督職能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機制不健全,方式方法不夠靈活,成效不夠明顯。對民主監督的力度、節奏、方式等把握不夠精準,主動開展監督的意識不強,想盡職怕越位、想擔當怕錯位、想幫忙怕添亂的模糊認識依然存在,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會監督的問題較為普遍。

(四)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在委員培訓方面,層次低、頻次少,培訓的質量和水平不高;培訓形式單一、方法不活,“請進來”的多、“走出去”的少,說教式灌輸式的多、情景式體驗式的少。在委員履職管理方面,雖然都制定了一些管理考核的規章制度,但由於正向激勵和懲戒退出機制還不健全,部分委員的責任意識、擔當精神還不夠強,委員作用發揮不夠充分。

(五)政協機關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政協機構建設方面,儘管省、市委《實施意見》對在政協設立委員聯絡機構已有明確規定,各縣(區)政協也都在積極爭取,但目前尚未落實到位;市、縣(區)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及名稱有待進一步理順和規範。在政協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由於編制緊缺和職數限制,除個別縣(區)外,政協專門委員會“一委一人”的情況普遍存在,政協機關工作力量嚴重不足,一些縣(區)政協機關人員存在混編、混崗的問題;政協機關幹部年齡結構不盡合理,培養使用力度不夠、流動性不強的問題仍然存在;由於受編制、身份的制約,縣(區)政協幹部選調、培養、提拔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

三、對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實施意見》的建議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在深入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如下建議: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學習宣傳貫徹的自覺性

1.市委《實施意見》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中央、省委關於加強政協工作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步驟和重大舉措。各縣(區)黨委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以更加務實的作風、更為有力的舉措抓好市委《實施意見》的貫徹,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建議召開市委政協工作會議,對貫徹落實市委《實施意見》、加強和改進政協工作、推動政協協商民主建設進行再部署、再安排。

2.各縣(區)黨委要真正把政協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至少聽取政協黨組工作彙報2次,每屆至少召開政協工作會議1次,及時研究解決政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切實加強黨對政協工作的全面領導。同時,要將重視支持政協工作、推進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督查考核,靠實工作責任。

3.堅持把對人民政協的宣傳列入各級黨委宣傳部門的工作計劃,廣泛宣傳報道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履職活動,努力營造有利於人民政協事業創新發展的良好氛圍。支持政協組織信息化建設,拓展政協履職平臺和宣傳渠道。要把統一戰線、人民政協理論和有關政協工作的方針政策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入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的教學計劃,進一步增強各級各部門重視支持政協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健全協商制度,提高政協協商民主建設水平

4.各縣(區)要結合工作實際,適時修訂完善政協協商《規程》,加強與黨政決策議事規則的有效銜接,規範政協協商內容、形式、程序及成果轉化,不斷提高政協協商的科學化水平。

5.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政協調研視察報告和建議案辦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政協協商議政成果採納反饋落實,增強政協協商議政的實效性。

(三)創新方式方法,加強和改進政協民主監督工作

6.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出臺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和具體辦法,推動各級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8.各級黨委、政府要重視民主監督成果的轉化運用,切實發揮好政協民主監督在加強黨的領導、促進決策落實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完善工作機制,支持政協委員更好發揮作用

9.進一步規範政協委員提名協商工作,堅持廣泛協商,繼續提名的委員應聽取政協黨組意見,確保委員的代表性和包容性。

10.按照“政協委員數量不得多於同級人大代表數量”的規定要求,適當增加縣(區)政協委員名額。

11.暢通政協委員知情明政渠道,及時向委員通報有關情況,支持政協組織委員開展觀摩和外出考察。

12.委員所在單位要全力支持委員履職,在時間經費上提供保障,積極為委員履職創造條件。

(五)落實工作部署,加強政協機關機構和隊伍建設

13.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實施意見》精神,由市編辦統籌協調,市政協機關黨組配合,制定深化市、縣(區)政協機構改革方案,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在縣(區)政協增設委員工作委員會,增加政協機關編制,增加政協專門委員會副主任職數,努力解決工作力量不足、“一委一人”等問題,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政協機構職能體系。

14.市、縣(區)黨委組織部門要繼續把政協幹部培養選拔使用納入幹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推進政協機關和黨政部門之間的幹部交流。指導縣(區)政協設立機關黨組,健全政協機關黨的領導體制。

四、市政協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實施意見》的打算

針對市政協在學習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差距,經過認真研究,提出如下打算:

(一)始終堅持黨對政協工作的領導。繼續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共十九大和全國“兩會”精神,特別是關於人民政協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始終堅持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自覺把黨的領導貫穿政協履職始終,繼續推動市委《實施意見》在政協組織中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確保政協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履職盡責。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務,緊扣貫徹落實市委關於黨建統領、“四化”統籌、交通先行、產業支撐、決戰脫貧、決勝小康的決策部署,深入調研摸真情,精準建言出實招,集合眾智克難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政協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加深入更為經常地關注民計民生,努力為建設綠色開放幸福美好新平涼作貢獻。

(三)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

堅持把增進和凝聚思想共識落實到政協履行職能的全部工作之中,不斷夯實各族各界共同團結奮鬥的思想政治基礎。切實尊重和保障黨外人士民主權利,更多創造有序參與協商、合理表達訴求的條件。密切同黨外知識分子、民族宗教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聯繫,積極開展學習宣傳、懇談交流、走訪看望等特色聯誼活動,廣泛匯聚建設綠色開放幸福美好新平涼的正能量。

(四)繼續推進履職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完善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等制度,制定提案辦理協商實施辦法,探索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新形式,進一步規範協商程序,豐富協商內容,提高協商實效。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在年度工作計劃中適當增加監督式調研視察、民主評議頻次,促進政協民主監督常態化、規範化。加強政協機關與黨政部門的聯繫,建立健全意見建議跟蹤辦理和反饋機制。進一步完善調研、視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經常性工作制度,健全綜合協調、信息溝通、績效評估、督查落實等工作機制,努力形成科學管用、務實高效的制度體系。

(五)努力提升履職能力。制定政協委員和機關幹部培訓計劃,優化培訓方式,積極開展赴外培訓、學習考察和視察觀摩,切實提高委員工作的開放性、互動性和實效性。積極為委員知情議政搞好服務,逐步完善政協組織、政協委員和界別聯繫群眾工作機制,暢通委員建言獻策、反映信息和交流聯絡的渠道。加強委員履職管理和考核,探索實行委員述職、量化評價、正向激勵等機制。加強市政協機關與市委組織部、市編辦的協調配合,提出深化市、縣(區)政協機構改革的具體建議,優化政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落實加強政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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