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上海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研究委員會針對疫情前後勞動法律服務市場的變化進行了研究,形成了調研報告。
一、調研概況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密集出臺了勞動關係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從國務院和人社部發文伊始,眾多勞動法律師通過寫文章、在線直播等形式對新政策和新文件紛紛進行解讀、公開分享,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此次疫情,正悄然引發勞動法律服務市場的改變,並將進一步產生深遠影響。上海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研究委員會特發起此次調研,希望瞭解疫情前後勞動法律服務市場的變化,以便未雨綢繆,併為大家提供參考和指引。
2020年2月20日9:10,上海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研究委員會通過騰訊問卷系統向上海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專業從事勞動法律服務的非委員律師及其他省市的部分勞動法律師平臺發放和回收問卷,截至2月21日14時,共回收問卷108份。
二、調研結果及分析
(一)在服務內容方面,疫情相關法律服務在此期間大幅增長
受國家及地方層面密集出臺關於勞動關係的政策影響,在參與調研的律師或所在律師事務所中,跟疫情相關的法律服務佔比重最大,相對來說,傳統業務的開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其中,疫情相關諮詢服務(93.8%)與提供特殊時期的用工解決方案(65%)兩項服務佔比最大,其次是各類通知和法律文本的提供(46.3%)及出具法律意見書(26.3%)。需要注意的是,常規法律服務業務量佔比並未顯著降低,仍佔比42.5%。
(二)在服務價格上,疫情相關的諮詢服務多以免費為主
疫情時間,56.3%的律師選擇提供免費服務,這與大量勞動法律師對政策進行積極解讀和開設公益網課的服務現狀不無關係。但保持服務價格不變律師的仍佔比36.3%。降低或提高服務價格的佔比相對很少,分別為7.5%和1.3%。
(三)疫情之後,多數律師認為客戶數量會部分減少
45%參與調研的律師認為,受疫情影響,客戶支付能力會降低,從而導致現有部分客戶將會流失。25%的律師認為形勢不明,無法預計客戶的數量。另外17.5%的律師較為樂觀,認為會轉化含單位和個人在內的潛在客戶為新客戶。認為客戶數量不會發生變化的佔比較少,為12.5%。
(四)疫情之後,多數律師選擇還是會以傳統勞動法律服務為主
43.8%的律師認為,疫情之後還是會以傳統勞動法律服務為主,而28.8%的律師認為,疫情之後將會大幅增加疫情相關的重點領域的研究,並積極做出推廣和宣傳。23.8%的律師不會調整現有業務分佈和導向。
(五)疫情之後,多數律師會選擇“線上公益法律服務與收費法律服務相結合的方式”的市場開發方式
疫情期間,公益網課的開展確實起到了擴大品牌知名度的作用,因此,採取“線上公益法律服務與收費法律服務相結合的方式”為參與調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首選市場開發方式(68.8%)。其次為線下研討會、講座及傳統市場開放方式,分別佔比58.8%、47.5%。由此可見,線上開發方式將作為律師市場開發的趨勢,同時輔之以線下等其他傳統開發方式。
(六)疫情之後,多數律師選擇採用更加靈活的定價方式
通過調研,疫情期間,多數律師提供的諮詢服務為免費服務,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律師們的慣有收費習慣和思維模式,收費模式的靈活化成為了多數律師的選擇。27.5%的律師選擇不會調整服務價格,而提高或降低服務價格佔比極低,分別為2.5%和7.5%。
(七)在服務方式方面,41.3%的律師選擇仍然保持傳統的服務方式
疫情期間引發的勞動法律服務的異動及後續可能的影響,一定程度上是市場的正常應激反應,並不會作為常態長期存在。疫情之後,多數律師選擇不會調整服務方式。值得注意的是,36.3%和23.8%的律師分別選擇了服務線上化和服務標準化兩種方式。
(八)多數律師對勞動法律服務市場的現狀及未來持樂觀態度
從調研統計結果來看,在勞動法律服務市場的供求關係方面,持不同觀點的律師佔比差異並不大。其中,38%的律師認為勞動法律服務市場遠未飽和,認為即將飽和的律師佔比29.1%,而認為已經飽和的律師僅佔比20.3%。
對未來勞動法律市場的預判,63.3%的律師認為未來勞動法律服務市場會繼續擴大,極少數律師(2.5%)認為會逐步萎縮,只有17.7%的律師認為市場將保持不變。
(九)多數律師認為,各類公司為勞動法律師的競爭對手,而非同行
在勞動法律服務市場中,有近一半的律師(49.4%)認為競爭來自諮詢公司、人力資源公司、科技公司和培訓公司等各類公司,而同行競爭僅佔34.2%。
三、相關建議
(一)疫情尚未結束,對市場的影響到底如何仍需要持續的觀察
疫情期間,建議各位律師持續觀察市場的變化和走向,在進一步感知中逐漸得出相對明晰的結論。
(二)繼續以傳統勞動法業務為主,做大做強勞動法律服務市場
此次新冠疫情,勞動法律師展現出快速的反應能力及精湛的業務能力。繼續深耕勞動法業務領域、將勞動法業務做到精益求精,並持續深入挖掘客戶需求,做大做強整個勞動法服務市場,實現了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整個服務市場的“三贏”局面。
(三)創新,以應對日趨複雜的市場環境
此次疫情,科技手段在服務方式上的運用,極大地提升了律師及律所的“獲客”能力及服務水準。後疫情時代,建議律師和律所積極創新,結合傳統勞動法律服務模式來開展業務。在服務內容、形式、市場開發方式、收費體系進行創新,主動應對市場需求,順應市場變化,甚至引導市場需求,靈活調整服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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