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湖高速公路大队连续查获多起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柳湖高速公路大队连续查获多起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三反一查”综合整治行动,柳湖高速公路大队严格落实勤务安排,依法查处多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018年4月21日9时40分,大队民警在G22青兰高速四十铺收费站执行定点勤务,对一辆甘MN53XX号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朱某自称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通过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朱某驾驶证状态为暂扣、超分状态,经查证,朱某去年11月份因为饮酒驾驶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对同车驾驶员马某因将机动车交由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16时51分,大队民警在崆峒山主线收费站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豫AZ6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马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3,经进一步查证,马某系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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