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络止痛丸屡遭停售 白云山陈李济药厂违法广告何日休?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李济药厂”)生产的多款药品再次陷入广告违法漩涡。

近日,陕西省食药监局公告称,陈李济药厂生产的壮腰健肾丸和胃疡宁丸发布违法广告,壮腰健肾丸违法情节严重,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在“神药”广告引发众怒的当下,作为创建逾400年的中华老字号,陈李济药厂仅今年以来不到半年的时间就有壮腰健肾丸、胃疡宁丸和活络止痛丸等3款药品被陕西省和辽宁省食药监局通报存在广告违法行为。其中,活络止痛丸已被辽宁食药监局两次责令暂停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销售,而早在2015年该药品因违法情节严重,多个广告批文被广东省食药监局依法撤销。

止不住的广告违法

陈李济药厂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白云山”,600332.SH、00874.HK)全资子公司,也是广药白云山“大南药”板块的核心旗舰。

根据陕西省食药监局最新通报,该公司产品:壮腰健肾丸、胃疡宁丸存在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其中壮腰健肾丸违法情节严重,“2018年2~3月份该企业在陕西都市青春频道共发布违法广告27次,该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不过,陈李济药厂并不认同陕西省食药监局对于壮腰健肾丸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指责。

而对于胃疡宁丸被通报存在广告违法,陈李济药厂在回复中表示,由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农村广播播出的胃疡宁丸广告,广告内容为胃疡灵丸10秒栏目冠名,发布内容完全按广告批文内容进行制作,“胃疡宁丸违法依据监管部门尚未能提供,我司也正在进一步了解中”。

广药白云山在2017年4月7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表示,舒筋健腰丸被山东省食药监局通报的违规广告为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自行制作的综艺节目宣传片花,并非商业广告,公司也没有收到关于该事项的处罚通知。

根据年报数据,2017年舒筋健腰丸营业收入约占广药白云山营业总收入的1.03%,营业收入占比比2016年的0.71%有所提升。

广药白云山表示,舒筋健腰丸实现销量及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原因为,加强广告宣传的管理,做好终端药店的推广宣传工作,致使销售量增长。

活络止痛丸屡遭停售

与舒筋健腰丸等药品类似,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在开启广告“狂轰乱炸”模式的同时,也屡陷广告违法和停售风波。

根据辽宁省食药监局今年2月9日通报,在《晚晴报》发布、标示为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药品广告,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辽宁省食药监局已决定暂停活络止痛丸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据了解,活络止痛丸等药品主要采用代理销售模式,通过各级代理商的销售渠道实现终端覆盖。汪晓斌解释称,上述广告系代理商发布,公司已与代理商终止了合作关系。

事实上,活络止痛丸因广告违法被责令在辽宁全省停售已早有先例。2017年6月13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告严重违法违规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辽食药监稽发〔2017〕60号)称,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决定暂停上述产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早在2015年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通报称,活络止痛丸因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行为,决定暂停该款药品在广西贵港辖区内的销售。

2015年4月29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在北京召开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行政告诫会,对全国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其中就包括陈李济药厂。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披露的信息,陈李济药厂生产的活络止痛丸等药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广告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企业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性质极其恶劣。

紧接着,2015年7月28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2015年第41号),活络止痛丸因存在“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行为,广东食药监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撤销该药品的粤药广审(文)第2014050276号、粤药广审(视)第2014110167号和粤药广审(声)第2014050034号广告批准文号。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0条规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去年以来,莎普爱思等多款药品相继陷入涉嫌广告虚假宣传的指责,社会公众对洗脑式广告营销的“神药”也深恶痛绝。

据了解,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广告法》第55条提出,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在业内人士看来,药品广告违法成本低、食药监局和工商局对广告文号审查和处罚分头管理等现象存在,也是造成药品违法广告多发,“神药”频出的重要原因。

作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广东省食药监局在《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在药品生产企业广告审查和批文发放过程中,将如何加强监管以规范药企的广告发布行为?

广东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于(广东)省内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其他省份发布违法广告被监测到的,省局将根据总局或者其他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广告监管部门的通报,依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产品)进行约谈、公告、暂停销售、撤销(收回)广告批准文号等相应的处理。

“对于广东省内企业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省局根据企业的广告审查申请,认真严格审查,严防违法违规广告的发生;同时根据广告监测的结果,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广东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于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一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规范企业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承担起药品生产企业发布药品广告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保证在药品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是严格加强对代理商、销售商及销售人员发布药品广告的管理。委托经销商发布广告的,必须有明确的合同条款对经销商进行约束,要加强对经销商的宣传教育,落实管理责任,如发现其有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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