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8-030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376,5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3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安奈儿”,证券代码为“00287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6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7,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一共向激励对象授予了163.0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7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2,119,13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32,119,13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9,619,13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6,376,500股),占总股本的75.4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株洲市安华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达”,深圳市安华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4日经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更名为株洲市安华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安华达承诺:

①股份锁定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②持股意向

若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龙燕、王一朋、廖智刚、聂玉芬、王建国、程淑霞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通过安华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龙燕、王一朋、廖智刚、聂玉芬、王建国、程淑霞承诺:

①股份锁定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安华达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安华达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②持股意向

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指收盘价)出现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况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启动股价稳定的措施。

在公司回购股票措施完成,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之日后,如仍未达到“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增持:

①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用于增持的货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50%(税后),并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③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且公司股票未触发上述承诺第(3)条所示启动稳定股价应急预案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6,3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为法人股东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及相关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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