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共享汽車出事故的話,如何確定賠償責任?

烏鴉點點點

互聯網改變世界,可移動互聯網的出現與發展更是顛覆了許多的行業,這共享汽車就是其中之一。伴隨著移動互聯網的不斷髮展,共享經濟日益盛行,這共享汽車就是其中之一,在為人們帶來了種種便利,讓人們更加輕鬆地成為“有車一族”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些問題與尷尬,需要我們來解決,比如,這駕駛共享汽車出了事故,賠償責任應該如何確定?

應該說,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發生損害,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應承擔責任,這樣的規定,共享汽車也完全適用。

現在的共享汽車,實質上應該屬於分時租賃電動車,從法律上來說,平臺與租賃者之間是一種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係。共享平臺應當保證汽車能夠正常上路行駛,並負有審核駕駛人駕駛資格的責任。如果平臺沒有遲到上述義務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平臺已經正確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交通事故主要是由於駕駛人的原因造成的,則就要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也就是要由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責任和商業三者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如果仍不能賠償,駕駛人也要予以賠償。

如果平臺與駕駛者都有過錯,則要按相應的比例來劃分責任與需賠償的金額。


汽車很聽話

雖然共享汽車是新的經濟形態,但並不意味著由其引發的交通事故無法可依。事實上,我們的成文法有很多原則性規定,因此它的生命力還是很強的,在相當一段時間以內是能夠適應新的經濟形態的。

共享汽車在本質上是一種汽車租賃服務,即消費者支付一定的使用費,就能夠在一定時間以內駕駛該汽車。而對租賃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我們的法律早有規定,即原則上由汽車的使用人承擔責任,汽車的所有人具有過錯的才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使用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當然應當由使用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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