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签两份合同是真的吗?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飞奔186043047

我是老田,我来答。范冰冰是否签“一小一大”两份合同,尚需取证。但对此涉事人肯定打死也不会承认,因为一旦承认了演艺事业可能全盘落水,产生诸多演艺危机,甚至惨遭演艺滑铁卢。


国内演艺圈相对混乱,鲜有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在合同上做手脚亦是圈内流行的“潜规则”,或者干脆可以称之为“明规则”。这种“一小一大合同”背后的双重合同,更多为了逃税、避税。在此中操作过程中,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均报着心照不宣的状态。因为,此中甲乙双方都是其中的受益者。

而之于崔永元、只是用一种近乎偏执的方式让这一演艺“潜规则”和“暗箱交易”浮出水面。如果这事闹大,有关部门强势介入力查下去的话,肯定有一大批演艺人落水。但就目前的局势来看,查与不查都是问题。

崔永元初朝指责《手机2》导演冯小刚和编剧刘震云不乏公报私仇之嫌,指责范冰冰演艺而后将焦点落在“大小合同”上,属于“打蛇打七寸”,直击击中整个演艺圈的软脊,这点,很有建设意义,可圏可点。

试想一下,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力查这一演艺现状,清整“一小一大合同”净化演艺巿场,并减明星天价片酬的话,于国于民都不失为一件利好的大事。你们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田金双

演艺圈规则不懂,签两份合同干嘛不知。但说范冰冰为了偷税,感觉不现实。理由如下。一偷税是违法行为,毛阿敏刘晓庆是前车之鉴,一个名人不得可能把违法行为让别人掌握,万一哪天撕破脸,捅出来,就不是钱的事了。二,透露出来的演艺圈酬金都是税后,范冰冰拿多少钱,直接谈税后就行,没必要这么麻烦。三,差额的钱如何支付?转到谁账上?几千万的金额,逃离监管也不容易。

当然,小鸡撒尿,各有各道。也不无可能。


小言不少言

如果签订阴阳合同,那就存在偷税,偷税达到标准,可能构成偷税罪,金额大的就触犯了刑法。另外,看似他们签订的合同对艺人来说都是税后,对艺人来说,也存在刻意隐瞒收入,收入申报不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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