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临洮“高考”重要通告

临洮县招生委员会

关于2018年高考中考期间考试环境

综合治理的通告

城区各建筑施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个体经营摊点及全县市民:

为切实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在考试期间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广播影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决定:在两考前及两考期间(2018年6月 5 日至6月8日,6月15日至18日),对县城内各类环境噪声、经营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个人和文化娱乐场所及房屋装修作业的家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位于各考点附近,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个人、文化娱乐场所、房屋装修作业家庭必须在高考(6月5日至8日)和中考(6月15日至18日)期间,严禁在夜间21时至次日7时、中午12时至14时之间施工营业,在考试期间(6月7日至8日、6月16日至18日)必须停止施工、营业,违反规定的由县执法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文广局、工商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城区内各处广场舞、广场活动在高考和中考前及考试期间(6月1日至9日、6月15日至18日)必须停止活动;各网吧在考试期间(6月5日至8日、6月15日至18日)必须停止营业,违反规定的由县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文广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考试前和考试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考试期间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鸣号、鸣笛等,违反规定的由环保局、公安局、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考试前和考试期间,各机关单位、学校、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考点附近经营的商铺和经营摊点商贩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县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违反规定的由县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城区各机关单位、宾馆、家庭及个人严禁在高考和中考期间(6月5日至8日、6月15日至18日)燃放烟花爆竹,影响考生休息和考试。违反规定的由县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城区各烧烤及流动食品摊点在高考和中考期间(6月5日至8日、6月15日至18日)不得外出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考试期间影响考生休息和考试以及损害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 2247027

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

住建局举报电话: 224372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12331

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 2245449

文广局举报电话: 2242252

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 224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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