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倒賣購房戶信息達45萬條 遭了!

南充男子倒卖购房户信息达45万条 遭了!

Part1 劍走偏鋒尋財路

劉老六1987年7月出生在營山縣。2013年, 他來到南充城區, 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主要是替客戶做短信群發的廣告。

2015年3月, 劉老六在跑業務時接觸到一些開裝飾公司的老闆,瞭解到他們為了攬到大量客戶,迫切需要南充各樓盤購房戶的個人信息。 劉老六心想,如果弄到了這些信息後, 再賣給他們,就可以大賺一筆。於是從那時起,他便到處打聽哪些人手中有樓盤業主的信息。不久,他得知一個叫樊遠舉的某房地產公司職工手中掌握著很多購房戶的信息,劉老六就找到樊遠舉,向其購買購房業主的個人信息。據案發後樊遠舉供述: 劉老六第一次從他手中以2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家樓盤業主信息約300條;大半個月後,劉老六又以300元的價格向他購買了另一樓盤的業主信息……據劉老六交代,他先後10餘次在攀遠舉手中購買業主個人信息上萬條。

劉老六除了與攀遠舉“互通有無”買賣或交換房戶的個人信息外,還與其他掌握有購房戶個人信息的人建立聯繫,互相買賣或交換購房戶的個人信息。劉老六將購買或通過其他途徑得來的購房客戶的信息大部分賣給了一家裝飾公司的老闆龔繽,總共獲利6000餘元。他獲取的客戶個人信息存放在他的電腦F盤數據文件夾裡,並在一支U盤裡存有備份。

Part2 東窗事發被拿下

因為一裝飾公司老闆龔繽手中掌握了大量購房戶的個人信息,對購房戶群發廣告,被群眾舉報,順慶區公安分局民警在偵辦龔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時,發現龔繽等人是在劉老六手中購買的樓盤購房戶個人信息。2017年6月15日下午7時許,民警在順慶區鐵昌路將劉老六抓獲,隨後民警在順慶區湖州街劉老六租住的房屋內搜查出一臺電腦、 兩臺電話營銷機並進行了扣押,並對劉老六持有的一支黑色U盤等作案工具進行了扣押。通過對劉老六的U盤進行檢查分析,發現並提取涉案公民個人信息共計459961條。這些個人信息包括公民姓名、電話號碼、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內容。

Part3 被判徒刑處罰金

順慶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劉老六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向順慶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8年4月26日、5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被告人劉老六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其辯護人認為,劉老六持有的個人信息有一部分來自於他以前工作過的某科技公司, 該公司本身有群發短信的業務, 劉老六是因為工作需要掌握了這些個人信息, 這些信息不屬於非法獲取, 同時本案涉及的個人信息多是樓盤業主信息,具有時效性。此外,經辯護人統計, 劉老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不構成情節特別嚴重, 應屬於情節嚴重。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劉老六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459961條, 並出售獲利,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予刑罰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老六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基本事實和罪名成立。 劉老六應當在3年以上7年以下判處刑罰,對公安機關扣押的U盤一個、電腦主機一臺、電話管銷機兩臺、移動電話一部予以沒收。 劉老六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以認定有坦白情節,可予以從輕處罰。

律師說法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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