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南充:妻子代丈夫償還欠款 不小心多還了86萬元

白某向敬某借款460多萬元,先後還款390多萬元(含利息)。 後 白 某 入獄,其妻何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代丈夫向敬某還款325萬元。 白某出獄後,被敬某起訴要求還餘款90萬元, 通過結算白某才知多還了錢。 敬某隨後撤訴,白某以不當得利起訴敬某,要求返還多還的款項。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妻子代丈夫還欠款 一不小心多還了錢

白某和敬某都是順慶區人。 白某從2013年5月14日到同年10月8日, 先後向敬某借款3筆,共計4666500元。白某從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8月18日,先後分數次向敬某償還本息共計3912000元。2014年9月, 白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拘, 後服刑至2017年5月27日。白某入獄後,其妻何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應敬某的要求代丈夫向其償還借款。2015年8月13日, 敬某向何某出具收條一張,註明“今收到白某325萬元正”。這325萬元中,包括白某轉讓給敬某的230萬元債權(他人欠白某的錢由敬某收取,敬某已收取),以及何某代白某歸還給敬某的95萬元。 至此白某共向敬某歸還本息7162000元。

成為被告方知實情 起訴對方不當得利

2017年5月底,白某出獄。同年9月19日, 敬某向順慶區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白某及其妻子何某歸還借款本金90萬元及利息。該案開庭後,通過結算白某才知自己不但不欠敬某的錢,還向敬某多還了錢。隨後敬某申請了撤訴。

2019年1月, 白某將敬某訴至順慶區法院, 請求判令敬某返還不當得利2388820元。

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時,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敬某給何某出具的收到325萬元的條據是對前期借款的結算還是收據。敬某認可325萬元紙條中包含有白某轉讓給他的230萬元債權, 但否認這張紙條是收條,辯解該紙條是對白某前期借款償還情況的結算,不承認何某向其還款95萬元。白某則認為,妻子何某還款時, 自己已被公安羈押, 何某對借款及還款情況不清楚, 不可能與敬某就借款進行結算。

此外, 敬某還辯解白某償還自己的款項中, 還包括代王某償還自己的一筆借款。對此,白某反駁說, 他在沒有還清敬某借款的情況下,不可能幫王某還款。

兩次審理查明真相 終審判決返還86萬

順慶區法院審理認為,敬某書寫的條據形式為收條,內容載明“今收到白某325萬元”,敬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知結算與收條的差別,該條據內容明確具體, 系敬某對其收款金額的確認, 法院認定此紙條為收據。 因敬某提出的白某代王某還款的主張沒有其他證據支持,該院也不予認可。

一審法院按照白某的主張,認定借款利息為月息2分,超出部分抵扣本金, 認定敬某向白某出借案涉借款4666500元, 白某超額償還給敬某1392589元。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 敬某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有損失的白某。 該院一審判決敬某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白某返還1392589元。

敬某不服一審判決, 上訴至南充中院。南充中院二審查明,白某向敬某的還款數額一審多算了4萬元,二審予以糾正。此外,二審依據敬某的主張, 認定借款利息按月息2.5分計算,超過的部分抵扣本金, 確認白某超額償還敬某862500元。

日前, 南充中院二審判決敬某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白某返還8625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