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刘某诉被告蒋满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豫0183民初57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蒋满良偿还原告欠款100000元。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并于2018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蒋满良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8)豫0183执27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蒋满良
性别:男
年龄:48
住址:新密市超化镇栗林村炮坊门29号
身份证号:410126********1438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0136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
閱讀更多 新密市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