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發布!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有變化,聽說這種糧不收了?

很多農民朋友關心的稻穀和小麥最低收購價終於“塵埃落定”了,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5月19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6部門聯合發佈《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旨在認真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確保最低收購價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最新發布!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有變化,聽說這種糧不收了?

什麼是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2004年,我國糧食生產獲得連年豐收,糧食價格已經面臨著較大的下行壓力,為了調控糧食市場價格,繼續穩定糧食生產,避免重走重蹈穀賤傷農的老路,國家分別對主產區稻穀、小麥、玉米進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以及臨時收儲制度。

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為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實施的糧食價格調控政策。當市場糧價低於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時,國家委託符合一定資質條件的糧食企業,按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收購農民的糧食。

最新發布!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有變化,聽說這種糧不收了?

在實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這十幾年來,我國糧食的實際價格一直維持在高位運行,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有效地激發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

《預案》不僅強調了啟動時間,收購標準,就連對收儲庫也做出了具體的要求,確保農民不會被坑害。

啟動時間相差不大

(1)小麥預案執行區域為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6省,執行時間為當年6月1日至9月30日;

(2)早秈稻預案執行區域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5省(區),執行時間為當年8月1日至9月30日;

(3)中晚稻(包括中晚秈稻和粳稻)預案執行區域和時間為: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8省(區)當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當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

注意:其他省(區)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

最新發布!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有變化,聽說這種糧不收了?

國家不收購五等糧:執行本預案收購比起以往的年頭來說要求相對高一些,要求糧食應為當年生產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國家標準。四等級以下的由地方政府組織引導市場化收購,不再和往年一樣出現五等的糧食收購,所以說想確保你家的小麥和稻穀能被國家最低價收購,那就要先過質量這關。

最低價收購標準

不過還有一關就是自然災害,農民最怕這個,如果是自然災害造成的質量標準或食品安全指標不符合的,也不是不要,分別由各地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組織收購處置;也就是說地方要想辦法給農民解決。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公佈的當年最低收購價格為準,相鄰等級之間的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等級價差與往年一致。

最新發布!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有變化,聽說這種糧不收了?

專家建議:農戶階段性售糧為主,不要在上市後集中出售。部分不具備存儲能力的農戶,可待糧庫開收後售糧,部分可以存儲的農戶,可以在9月中旬及元旦前後的時間出售。以上信息供廣大農民朋友參考!

最新發布!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有變化,聽說這種糧不收了?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並非持續啟動,而是根據市場價格與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格之間的價差而開啟和停止。

國家發改委日前公佈的2018年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格,2018年生產的早秈稻(三等)、中晚秈稻(三等)、粳稻(三等)、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每50公斤120元、126元、130元、115元。前段時間,國家發改委公佈了2018年的糧食最低收購價格信息,2018年生產的早秈稻、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別下調10元、10元和20元;小麥最低收購價為每50公斤115元,比2017年下調3元。

收儲點給農民哪些保障

《預案》要求,收儲庫點在具體開展收購工作時,須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張榜公佈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質量標準、水雜增扣量方式、結算方式和執行時間等政策信息,讓農民交“放心糧”。

最新發布!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有變化,聽說這種糧不收了?

《預案》還強調,收儲庫點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收購,不得拒收農民交售的符合本預案規定要求的糧食;及時結算農民交售糧食的價款,不得給農民“打白條”;不得將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挪作他用。

對坑農害農如何處理?

違規行為:對不嚴格執行最低收購質價標準、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拒收農民交售符合標準的糧食、拖欠農民售糧款、“剋扣斤兩”“以陳頂新”“轉圈糧”、先收後轉、虛購增庫等各類坑農害農、損害國家利益和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處罰結果:要依法嚴厲查處;對工作落實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最新發布!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有變化,聽說這種糧不收了?

違規行為:對查實有套取費用補貼、損害農民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委託收儲庫點,由確定收儲庫點的單位會同有關方面負責,追回糧款歸還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扣回全部費用利息補貼,將因收儲糧食或套取費用補貼獲取的收入上交中央財政,

處罰結果:記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三年內不得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