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极端的环境下的渴望是丑陋的

在《被淹没与被拯救的》之前,莱维的许多著作已经使他赢得了大屠杀幸存者记忆代言人的声誉,但是,他对记忆和知识,对他自己作为一个见证者的正当性都抱有怀疑。他说,集中营的历史几乎没有例外是由像我这样的人书写的,我们并没有沉沦到底,那些沉沦到底的都没有能够回来。

那些再也没有回来的人们便是莱维在集中营中的难友,他们死了,再也没有机会回到人间来做见证:“他们是常规,而我们是例外。”

不仅如此,消失于灾难的杀戮,再也回不来的人们,往往是最好的。而那些得救的、存活下来的,少数是因为幸运,而大多数是因为他们最能适应已经非人化了的恶劣环境,因此是人类中最糟糕的。

“那些最糟的人幸存下来:自私者、施暴者、麻木者、‘灰色地带’的合作者和密探们。这并非一定之规(集中营里没有一定的规律,人类的行为同样也没有),尽管如此,这仍然是一个规律。”莱维在《这是不是个人》里说,15万底层囚犯存活下来的只有数百人,活下来的主要是医生、裁缝、鞋匠、乐师、厨师、年轻英俊的同性恋者、集中营主管们的朋友和随从。

人在极端的环境下的渴望是丑陋的

莱维也是一个幸存者,至于他自己,他说:“我感到无辜,没错,因为我也是‘被拯救者’中的一员,所以通过我的眼睛(还有其他人的眼睛)永远寻觅一个为自己辩解的理由。最糟的人,也就是说,那些最适应环境的人,幸存下来;而那些最优秀的人都死了。”

莱维通过他自己和其他受害人的眼睛来观察集中营的灰色世界,做见证给他带来令他困惑、痛苦、始终无法释怀的感觉。那就是,一方面,他需要从他的见证得到一些普遍的结论(以便对后人有所帮助),而另一方面,他所记忆和需要分析的现象和现实太复杂、太暧昧,一不小心就会陷入简单化的黑白两分“成见”,丢失那种本是“灰色”的真实。

因此,“理解”成为见证似乎难以达到的目标,而“交流”既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却又加深了这个问题,使它变得更加困难。

在《被淹没与被拯救的》的所有文章中,都有两个同时存在的莱维,一个莱维在害怕自己不能被读者充分理解,而另一个莱维则在坚持与他们交流,他在本书“交流”一章中说:“我从来不喜欢‘无法沟通’这个词。”

但是他又说:“从交流的角度(事实上,无法交流的角度)上,我们幸存者有着一个特殊的经验。”《被淹没与被拯救的》所传递的正是这样一种几乎无法交流而又必须交流的特殊经验。传递任何过去的其他人道或极权灾难的特殊经验,也都是这样。

莱维要告诉读者的是,用黑白二分看世界的方法是危险的。在极端的处境下,人性变得模糊,人的行为也失去了可辨的轮廓,绝大多数人并不要么是魔鬼般的害人精,要么是圣徒般的受害人。无论是道德或行为,人都生活在一个黑白不明的世界里,这个世界是一个充满了暧昧与矛盾的灰色地带。

在人性扭曲的灰色世界里,囚犯对囚犯的侵犯甚至会超过德国人所做的。“那些集中营新来的囚犯不可避免地感到震惊。他们所突然坠入的这个世界是可怕的,没错,但同样不可理解,不符合任何简化模型。敌人在四面八方,也在内部,而‘我们’迷失了它的限度;相互对抗的派别不仅是两个;人们不能发现一条(唯一的)战线,而是许多,可能无数条混乱的战线,横亘在彼此之间……新来的囚犯在寻求盟友时,往往马上遭致集中的侵犯。现实是如此残酷,以致立刻导致人们抵抗能力的崩溃。”

莱维让我们看到的是极权统治下几乎所有人的集体灵魂崩溃,集中营成为这种地狱式统治的最极端的缩影。“相信地狱般的纳粹体制可以使受害者的灵魂得以净化,这真是一个天真、荒唐的历史性错误:这个体制损害他们的道德和尊严,同化他们。”在这样的世界里,不只是施刑人,受害人同样也被极权之恶所挟裹。

这样看待受害者的阴暗人性,有着犀利的剖析力量,但也可能产生负面效果,让敌人(加害者和他们的辩护者)高兴,而让朋友(受害者和同情者)痛苦。莱维不是不理解这些,但他同时知道,如果我们要认识人类,要知道如何保卫我们的灵魂,就必须面对人性阴暗和丑陋的一面。

他引述19世纪小说家和诗人亚历山德罗·曼佐尼(Alessandro Manzoni)的话说:“内奸,压迫者,所有那些以某种方式侵害他人的人,是有罪的,不仅因为他们所犯的罪行,也因为他们扭曲了受害者的灵魂。”权力腐蚀施害人,同样也腐蚀受害人,使他们变成另一些受害人的施害人。但是,加害人和受害人毕竟是有区别的。

莱维反对“我们都是受害者或凶手,而我们自愿地接受这些角色”的说法。他坚持认为:“把杀人凶手同受害者相混淆,是从根本上蒙蔽我们对于公正的需要。”“我不知道,也没有兴趣知道,在我的内心深处是否也潜藏着一个杀人凶手,但我的确知道,我是一个无罪的受害者,我不是凶手。我知道这些凶手存在过……把他们同受害者相混淆是一种道德疾病,一种美学上的故弄玄虚,一种同谋的邪恶信号。”

在极端的处境下,人有一种自我保护和求生的本能,这是一种实用的、不受道德约束的自然本能,不是自由、理性的选择结果。压抑羞耻和罪恶感便是这样一种本能机制。羞耻心的消失对囚犯能起到保护作用,使他们可以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变得与文明社会中的人们完全不同,也不再受文明社会伦理的约束。

人在极端的环境下的渴望是丑陋的

在另一个世界中也许会令他们羞愧不已的行为,在集中营世界却成为一种规范。在极端的处境下,人们平时所说的伦理和道德不仅是一种奢侈,而且是基本生存的有害障碍。

莱维发现,脱离了集中营后的自杀人数反而超过了在集中营里的时候(他自己就是这样自杀身亡的)。他认为,只有当人活得比较有人的意识时,才会考虑到自杀的问题。

“在大多数情况下,自杀是由未被惩罚而减轻的罪恶感所衍生的行为……当集中营的严酷生活被视为一种惩罚,罪恶感(如有惩罚,必有罪恶)已隐藏在潜意识之中,而在解放后,这种罪恶感重新浮现在脑海中。换句话说,并不需要因为某种罪行(真实的或虚幻的)而通过自杀来惩罚自我—罪恶感所带来的每天的痛苦就是对一个人的惩罚。”

只有在从集中营中解放出来,“一切都结束”时,羞耻和罪恶感才开始咬噬人的良心,这时候他们才意识到自己无所作为,或做得不足以抵抗那个吃人的体制。这是一种理性与良心的无胜负的交战,“在理性层面上,集中营的囚犯们并没有什么可羞耻的,但他们仍然感到羞耻”。

莱维在本书“羞耻”一章中这样解释道:“在大多数情况中……解放的背后是毁灭、屠杀和遭受的痛苦。只有当他们感到自己重新变成人,也就是说,重新肩负生活的重任,人们才能感受到悲伤:失去亲人或家庭离散的悲伤;身边人们广泛遭受痛苦的悲伤;他们自己耗尽了精力却无可救药的悲伤。”

曾经被压抑的悲伤伴随着苏醒了的罪恶感涌上心头。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罪恶感呢?莱维认为:“重获自由时所感到的羞耻感或罪恶感是极端复杂的:它包含着多种要素,而对于每个人,它的各种要素的组成比例各不相同。不要忘了,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我们每个人都在集中营以自己的方式生存下来。”

幸存者的特殊羞耻感和罪恶感让莱维首先感觉到的是那种因“缺乏人类团结精神”而产生的自责,他在集中营里将近一年的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为了考虑自己的存活,极少与他人分享这些经验。

另有一种罪恶感,它来自你“替代他人活了下来”,而“死去的那个人比你更慷慨、更敏感、更有用、更聪明、更具有活下去的意义”。你发现自己没有明显的罪过,“你没有篡夺任何人的位置,你没有打过人……尽管如此,你仍然无法摆脱这种感觉……每个人都是他兄弟的该隐”,这种内疚“像蛀虫一样深深地隐藏在我们的心灵之中,尽管从外表无法看见,但能感觉到它的噬咬和锉磨”。

还有一种罪恶感,是一种“更广意的羞耻,世界的羞耻……每一声丧钟都是为所有人而鸣”。许多幸存者感到自责,“他们所感到自责和羞耻的,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他人的罪恶,他们感到牵涉其中,因为他们感到在身边发生的罪恶,在面前发生的罪恶,以及在自己身上发生的罪恶,是难以磨灭的。

它永远不可能摆脱;它将证明人,人类(总之,我们)有潜力去营造无尽的痛苦,而这痛苦是唯一凭空营造的力量,不需要耗费力气和钱财,只需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无动于衷”。

对莱维来说,极权灾难的羞耻、罪恶感和自责是在受害人脱离了集中营世界,重新成为人以后,得以恢复的人性显示。尽管受害人的人性曾被侵蚀、扭曲,甚至泯灭,但对极权灾难他们负有的道德责任是与加害人不同的。

他们对过去也会有与加害人不同的记忆或遗忘方式,他们的见证和羞耻感应该对全人类都有教育作用,其中包括以自己的羞耻感去打动别人的羞耻感和以自己的责任心去激发别人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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