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幣換版和回收在世界各國是普遍現象,每個國家根據本國實際,有各自不同的做法,其換版週期更是不盡一致,一般在10-15年為一個週期,大部分國家會在這個時限內更換版別一次。
當然也有例外,有少數國家週期會長一些,比如我國第三套人民幣1962年開始發行,2000年7月停止流通,流通使用時間長達38年。其舊幣回收方法大致有三種:
一、新鈔發行後,不宣佈舊鈔停止流通,而是通過銀行回收並不再投放市場,採取逐步減少市場流通量的做法,最後實現全部回收。
這是目前大部分國家採用的舊幣回收方法,這種做法可以實現平穩過渡,不會發生市場波動,對社會不會產生大的影響,如美元的回收採用的就是這種方法。
二、新鈔發行後,舊鈔停止流通。比如第二套人民幣1953年版3元、5元、10元,從發佈公告到停止流通僅僅1個月的時間。
三、在新鈔發行的同時或稍隔一段時間,宣佈舊鈔停止流通,但規定有相當一段時間的限期,持鈔人可以到銀行兌換,在兌換期結束後,舊鈔即作廢。
採取這種做法比較典型的是加入歐元區的一些國家,比如法國、意大利、希臘規定兌換期為10年,葡萄牙為20年,荷蘭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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