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面向市場化,倒閉可能性陡然上升!倒閉了錢還能要回來嗎?

國務院在2015年2月17日發佈了《存款保險條例》,裡面有很明確的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該條例從2015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標誌著國家替銀行“兜底”成為歷史。

銀行業面向市場化,倒閉可能性陡然上升!倒閉了錢還能要回來嗎?

1、銀行倒閉,儲戶最高可獲賠付50萬

如果銀行真的破產,大部分儲戶的存款還是要得回來的。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就要看該銀行清算後的資產情況,可能按比例賠償,也可能沒有。

值得一提的是,50萬的一上限並非一成不變。《條例》指出,將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需要注意的是,存款保險制度只保儲戶的存款,在銀行的其他金融資產不會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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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行存在經營風險,國家及時出面救局

據央行統計,這一標準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因此儲戶們不用擔心存在銀行的錢受到損失。在我國,政府一直作為金融機構的最後擔保人,但這並不代表金融機構就不存在經營危機。

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衝擊,海南發展銀行因嚴重支付能力不足而關閉,境內居民在該銀行的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後由人民銀行指定工商銀行保證支付。此後發生在河北省肅寧縣的尚村農信社破產案,最後同樣由央行指定其他商業銀行予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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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業面向市場化,倒閉的可能性陡然上升

由此看來,銀行也沒有想象百分百安全,也會存在風險。更何況,近年來各類商業銀行如雨後春筍拔地而起,不少商業銀行規模小,抗金融風險能力差。如果有一家銀行出現問題,勢必導致很多儲戶取款,這樣可能帶來多米諾骨牌效應,引發整個銀行業的擠兌風潮,這將會是銀行業的大危機。

實施了存款保險制度,銀行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標準向特定機構繳納一定保險金,最後儲戶的利益就更夠得到保障。還可以激發銀行的活力,避免過度依賴國家,畢竟連鋼鐵、煤炭等行業傳統行業都要大刀闊斧去產能,銀行業沒理由不改善。

綜上所述,存款低於50萬的儲戶自然不用擔心,錢肯定要得回來。存款高於50萬,甚至達到幾百萬的儲戶,如果有所擔心的話,不妨把存款按照50萬的額度標準分開存多間銀行,這樣能夠確保絕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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