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起黑車司機載客被處罰兩次將被暫扣駕駛證

北京:7月1日起黑車司機載客被處罰兩次將被暫扣駕駛證

5月31日,《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規定》明確,對無證從事巡遊出租車業務、網絡預約出租車業務的“黑車”,扣押車輛並處以罰款,如司機被處罰兩次還將被暫扣駕駛證。這項法規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五類行為被納入非法客運範圍。其中包括,假冒巡遊出租車的,俗稱“克隆出租車”;無證從事巡遊出租車業務的;無證從事預約出租車業務的;無證從事班車、包車、旅遊客運業務的;從事“黑摩的”業務的。

屢教不改“黑車”司機將被扣押駕駛證

《規定》提出,駕駛人員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被執法部門處罰兩次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被執法部門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執法部門承擔扣押期間保管費用

《規定》明確了拼裝車輛和報廢車輛的處理程序。被扣押的車輛屬於拼裝車或者被扣押時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由執法部門移送公安交管部門收繳,強制報廢;車輛在被扣押期間達到報廢標準,經公安交管部門公告車輛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由扣押車輛的執法部門通知車輛所有人認領並在三個月內自行報廢車輛;無法聯繫車輛所有人的,應當通過公共媒體公告認領。通知車輛所有人或者公告後三個月內仍無人認領的,由執法部門交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予以報廢。

《規定》提出,執法部門依法承擔扣押期間的費用,自扣押決定解除之日起,保管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克隆出租車”和“黑摩的”將被沒收

考慮到“克隆出租車”偽裝性強,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黑摩的”普遍車況差、安全係數低、社會危害大,《規定》設定了沒收車輛的強制措施,以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打擊力度。

建立非法客運舉報制度

《規定》新增一條內容,“本市建立非法客運舉報制度,並對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機構和方式,執法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應當按照規定立案調查;經調查舉報屬實的,及時查處。”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解釋說:“有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提出,本市應當建立較完備的非法客運舉報制度,包括: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和聯繫方式、鼓勵社會公眾進行舉報、執法部門接到舉報後及時查處等具體內容,以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規定》刪去沒收小客車指標措施

《規定》提出,執法部門應當將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記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

另外,此前的草案一審稿曾規定:“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達到兩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車,車輛出售、報廢后,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更新手續。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外埠車輛,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這在當時引起熱議,《規定》最終刪去了此條。

圖片來源 | 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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