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我爸是我爸”事件调查:并非奇葩,意在确权

公证“我爸是我爸”事件调查:并非奇葩,意在确权

近日,一则“江苏淮安男子继承父亲公积金被要求证明父子关系”的新闻引爆网络,一时间让证明“我爸是我爸”这个话题再次甚嚣尘上。

“奇葩证明”非奇葩

据钱某介绍,当时他提供了包括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等材料。“当时是要我提供我父母有几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我就跑居委会、派出所,但都不能开。”钱某说。

“这种证明为什么公证需要,现在不是倡导让老百姓少跑腿吗?所幸现在事情已经圆满解决,对公证处的后续服务我也很满意。”虽然事情办理颇费周折,但钱某在电话里对陈静的服务态度多有称赞。

“奇葩证明”意在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提供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而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中提到,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要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指导意见》第五条还规定,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重点审查当事人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等。

而这些条款中所提及的“亲属关系”即是钱某和网友眼中的“我爸是我爸”的“奇葩证明”。“公证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证明力,一经出具就可以作为有关部门确认公民权利的依据。在本案中,公证书不仅仅有证明的作用,还有确权的作用。”淮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政霖说。

而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提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是当事人的义务,而就钱某提交的材料来说,他与已故父亲并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在我们眼中看来就是存疑的证明材料了。”陈静说,“而且近年来也发生了多起假公证的事情,尤其是在出具涉及财产方面的公证书时,公证员在审核材料时会慎之又慎。”

虚假公证时有出现

陈静介绍,淮安公证处公证员助理孙会敏在一个月内就碰到3次当事人找人冒充亲属想要公证的情况。“一年大概有20多起涉及继承公证提供假材料的,10多起涉及委托公证假人冒充的”。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公证员惩戒规则》《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依法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公证员还会受到取消公证员协会会员资格、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执业证等行政处罚。

头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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