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發佈!非法客運兩次以上暫扣駕照

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而被執法部門處罰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兩次的暫扣仨月,處罰三次以上的暫扣六個月。今天下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該規定將從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非法客運兩次及以上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加大對非法客運行為的查處力度,應當針對非法客運車輛駕駛人員,增加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對此,法制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徵求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和法學專家的意見。法制委員會認為,為從嚴查處非法客運行為,有必要借鑑上海市的立法經驗,在草案中增加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為依法查處非法客運提供法制保障。

降低罰款額度 提高可操作性

在此前的一審稿中,曾經對於非法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行為,規定了扣押、沒收、罰款等措施。比如,草案中曾提出,“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但是綜合考慮這些措施的執法效果,同時為了提高罰款處罰的可操作性,法制委員會建議調整罰款額度。最終將規定修改為,“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還規定,執法部門應當將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記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

“限制車輛指標更新及外埠車輛進京”內容刪去

在此前的一審稿中曾提出,“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達到兩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車,車輛出售、報廢后,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更新手續。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外埠車輛,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不過,在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提出,本條規定對於公民權益會產生較大影響。同時,法學專家也對於本條規定的合法性、合理性還存在較大分歧。法制委員會經慎重研究,刪去了草案中“限制車輛指標更新及外埠車輛進京”的相關內容。

本市將公開非法客運舉報受理機構及方式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介紹,有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提出,本市應當建立較完備的非法客運舉報制度,包括: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和聯繫方式、鼓勵社會公眾進行舉報、執法部門接到舉報後及時查處等具體內容,以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因此,新增規定,本市建立非法客運舉報制度,並對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機構和方式。執法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按照規定立案調查;經調查舉報屬實的,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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