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阴阳合同属侵犯合法权益吗?评价某人演技烂构成侮辱女性吗?

匹夫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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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阴阳合同本来就是个阴谋,曝光天下很合法,不涉及侵犯她人隐私

我们知道隐私从法律上说,就是个人秘密,个人的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某明星签订阴阳合同,主要的目的就是偷逃国家税收。这是违法的行为,曝光没有错,这很快看透她的人生态度,看出她对这个国家的态度。这不属于侵犯她人隐私。

二,说她演技烂是个人对她的评价



隐私权是人重要的基本权利,本律师有所研究,希望有同样话题的朋友或者当事人私信我,我们可以共同讨论!


法商道

一、曝光阴阳合同是正义行为,不侵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关键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签署阴阳合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的。因此,签订阴阳合同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揭露,是正当的正义的行为,是法律所提倡的行为。

而违法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曝光阴阳合同不侵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价一个人演技烂,属于对演员的侮辱吗

对一个人的言论导致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才会构成对一个人的侮辱。

评价一个人的演技,每个人都有其评价标准,每个人的标准都不相同。

说一个人演技烂,是对其演技的评价,尽管有可能有人不同意这个评价,但这个评价不会造成人们对该演员社会评价的降低。

演技是演技,人格是人格。

或许用词值得商榷,但也仅是针对其演技。演员是公众人物,总不能不许可人们对其演技进行评头论足吧。


郭广吉律师

不过在这里我也解释一下,所谓阴阳合同就是几乎相似的两份合同,只不过一份用于公开,比如申报收入或者备案什么的,另一份就是为了避免讲真实信息公开而稍有改动的合同,留着自己备用。

阴阳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曝光两份阴阳合同违法吗?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合同里有约定保密条款,那么如果合同双方有人泄密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不是合同双方曝光,那曝光者就不必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签订的一方是公司,而曝光者是公司的人,并且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那这个曝光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显然,崔永元这两个条件都不符合。给他提供合同的肯定另有其人,或者这本身就是布的一个局。

再说,说演技烂算侮辱女性的问题。侮辱女性牵涉到歧视,这本身就没有一定的判定标准,什么样的词语,什么样的方式才算侮辱?很难判定。说这个“烂”字,崔永元不愧是主持人出身,这个烂很有力量,却不毒辣!而且他说的是演技,对演技的评价就牵涉不到人格了,没有涉及人格怎么算是侮辱人呢?况且作为公众人物电视明星让观众对其工作评价也是很正常的,演技好的我们说好,演技不好的,我们说差,真差,更差的就是烂了!

所以崔永元这次撕的很漂亮,简直无懈可击,只是范冰冰的回应有点自己打自己脸的意思了。本来可以化小的事,却因为一个回应彻底把事情搞大了,你看冯小刚和刘震云多聪明,不回应,你拿我没办法!


法海点金

崔说有一说一让人觉得说的就是崔自己,对他形象和个人感觉都造成了影响。有媒体说他就是因此失眠的。

曝光合同,认为是阴阳合同。这种合同违法吗?

换一个说法,甲和乙签订一份合同,要买卖月球的土地。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甲和乙又签订一份劳务合同,报酬一千万。没有履行,也没缴税,是否偷税漏税?

现在合同情况细节不清楚。那六千万是否是税后收入?是演出片酬收入还是其他的事?偷税漏税是既成事实才违法。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品价格,交易条件,产品品种要求都是。特别是价格,是不公开的。侵犯商业秘密也是既成事实才违法。

可是没有针对性的,只是对人,说她很烂,就不是文艺批评的范围内了。原话是: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这说的是人,不是演技。意思是说你烂,不用演,不用装。

看崔以前的一些争议事件,动辄说人家不要脸。不要脸本来是一句骂人的话,现在变成不算骂人的话了。


天明遥遥山海关

崔永元是什么样的人你去查查。他懂的法律比你念的书都好!违法的事情他做过吗?所以这个问题本来就不该当个问题来问。

揭露行业黑幕本身就是维护法律,怎么能是违法呢?

任何人都可以评论任意一个人的演技,公众人物在得到大家追捧的时候本来就有义务得到大家的评价,说她好可以说她不好就不行呢?

饭饼饼工作室做出的回应体现了两点,第一,崔老师的揭露确实触及到他们的利益了,而且也碰到他们的软肋了,这也是崔老师的目的。第二,饭饼饼工作室的那群人脑子已经被金钱站满了,没有一点法律了,要是有法律存在,能干这个事吗?

说到这我再送一条,饭饼饼工作室的公关能力太不成熟,这件事可以这样处理吗?做错了事你就低头听批评吧!你站起来反驳,你身下的黑历史不都暴露了吗?


清遥子

我认为小崔讲了大实话,揭露了行业里见不到阳光的地方。让大众知道了何为天价,拿了天价的报酬却不愿意纳税。既然是公众人物就得接受大众的监督,把一切晒在阳光下。如果你干了见不得人的事,又让别人抖出来了,你只能认了!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谁是谁非可以法庭上见。如果犯了法,不管你是男人女人,都有适合你的牢房,男人进男牢房,女人进女牢房,呵呵!估计事件发酵到一定程度,监狱的大门即将为她打开!


淸風明月697

我来说说我的观点,第一,这份阴阳合同肯定有问题,如果没问题小崔曝光它干什么?当然我们看到这份合同肯定只有一部分。这也是冯小刚范冰冰等都不敢接招的原因了!第二,侮辱女性,我就想笑了,小崔再怎么也是中国传媒大学新闻系毕业的说话能被你抓着毛病?想多了


疯狂小财迷

大家好!我来谈谈我的看法。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说的是谁,崔永元和范冰冰。



首先不管是谁,在法律没有做出定罪之前,任何人都不可以公开当事人的隐私,包含文字图片影像,你可以去监察机关举报,但不能随意公开,这点我想是毫无疑问的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的。


至于公开评判某位女星的演技很烂,那就看他的言辞怎么说了,如果涉嫌侮辱,造谣,造成恶劣影响,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了。


我的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双方都有粉丝,可以讨论问题,但不要恶语相向,谢谢大家!


别吓我6

娱乐圈的事咱不懂,咱也不关心。但崔永元范冰冰互掐之事沸沸扬扬,他们之间矛盾内幕咱也不知晓。有一点,崔永元手撕范冰冰,暴阴阳两份合同是否违法,这比较复杂。阴阳合同,是他们合约双方真实意思,工作需要,只要不偷税漏税,谁也无权干涉。崔永元如果有怀疑偷漏税之嫌,可实名举报。而公开在媒体曝光,其动机让人怀疑!也难免有违法之嫌!



无奈125387125

首先,我们要确定什么是阴阳合同,既然确定了是阴阳合同,是造假,哪还来合法权益,哪还来侵犯呢?这举动分明是正义之士。

再说侮辱女性。针对一个艺人演技方面的评价,也是一个观众应有的话语权主张,除非你拍摄的影片是给自己看的,可以任意夸赞自己。可是谁见过包子做的烂,还不让顾客说的?另一点是,在演技好坏之间,是没有性别区分的,也没必要把女性性别刻意拔高,以获得同情心。难道你会同情妲己吗?她的演技比谁都高,可惜是个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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