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非黨員行賄人留置案成功移送

據瞭解,這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全省首例對非黨員幹部行賄採取留置措施並順利移送檢察機關立案的案件。

今年3月23日,時任隨州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詹升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該市監委在對詹升宇的訊問中,獲取了隨州市美雅市容美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孔祥勇涉嫌行賄的問題線索,隨後指定曾都區監委調查孔祥勇涉嫌行賄犯罪問題。但孔祥勇最初對行賄問題拒不承認。

該市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孔祥勇涉嫌向詹升宇行賄,詹的妻子也可能知情。如果不將孔留置,涉案人員可能會串供或偽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等,影響進一步調查取證。市監委當即決定對孔祥勇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後,該市監委迅速調查,最終形成完整證據鏈。經查,2017年3月,隨州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子公司華譽公司對區內綠化工程項目掛網招標,為順利承接該工程,經他人引薦,孔祥勇找到詹升宇,請求予以關照。因孔祥勇無承接該工程資質,便借用另一家公司參加招標並中標。為感謝詹的關照,2017年7月,孔祥勇將內裝現金的兩提茶葉送給詹升宇。

按照紀委以往辦案慣例,證據鏈完整就可順利移交檢察院,但監委成立後,案管協調工作要求更高,移送程序更加規範,還需要公安部門參與辦理移送執行和採取強制措施。由於是首例留置案件,法律上要求的“案件移送函”還沒有固定的文書格式,辦案人員對照有關法規來設計文書樣本,起草了《案件調查報告》《案件審理報告》《案件起訴意見書》等,保證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有效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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