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可以既要房屋產權調換,又拿補償款嗎?

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可以既要房屋產權調換,又拿補償款嗎?

房屋拆遷補償分為兩種類型:貨幣補償,產權調換。

一般情況下,被拆遷人只能選擇一種補償方式進行補償。

但是,凡是總有特例,有些人既想要房子,又想要錢。當然,不是因為貪心,而是情況特殊。

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可以既要房屋產權調換,又拿補償款嗎?

比如下面這個案例:

劉姥姥今年80多歲了,老伴去世,子女都出門在外,平時她就一個人守著自己的小院子度日。

最近,政府為了響應產業創新的號召,打算在這裡建立一個高新技術園,需要對劉姥姥所在的地域進行徵收。

劉姥姥想著,自己平時也就一個人住,房子太大了,打掃起來也不方便,倒不如要一套小一點的。至於其餘的部分,讓他們給自己補償款就好了。

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可以既要房屋產權調換,又拿補償款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可以既要房屋產權調換,又拿補償款嗎?

律師分析:

從這條規定來看,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是可以同時適用的,只是適用有條件限制而已。

劉姥姥有權選擇補償方式。不論是選擇單一的補償方式,還是選擇並用的補償方式,只要是統一按照補償方案進行補償,同時不增加額外的補償費用,拆遷人是不能拒絕的被拆遷人的選擇的。

當她選擇產權調換的時候,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價值要高於產權調換的房屋時,她是可以獲得差價補償的。

律師說法:

在實行產權調換的時候,調換的房屋的價值很難與被徵收的房屋相等。在對兩種房屋進行價格評估的時候,補充差價就成了一個必要的手段。

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可以既要房屋產權調換,又拿補償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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