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前,补偿情况该由谁来公布?补偿费用该由谁来监督发放?

房屋拆迁前,补偿情况该由谁来公布?补偿费用该由谁来监督发放?

房屋拆迁,对于拆迁户来说,最重要的便是补偿了,补偿的多少决定了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拆迁。

整个拆迁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房屋征收部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一场博弈。

拆迁人想少付出一些成本,被拆迁人想多拿一些补偿。

那么,怎么做才能使得双方的满意值达到一个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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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协商,而协商的前提是征收方案的出台。

征收方案出台后,需要进行公告,让大家都知道,这样才能展开协商。

那么,该由谁来公告这个方案?又该由谁来监督这个方案的实施呢?

举个简单案例来说明一下:

X市决定对一些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刘先生所在的小区正好在改造的范围之内。

房屋拆迁前,补偿情况该由谁来公布?补偿费用该由谁来监督发放?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公布了征收补偿的方案,但是该方案却没有对具体的个人补偿情况进行说明。

如此以来,小区的居民对该方案的效力产生了怀疑。

怀疑点有两个:第一,该方案是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来进行公告的吗?第二,如果是由他们进行公告,那为什么不说明个人补偿的情况呢?

同时,这一份不清不楚的公告,也让小区居民议论纷纷,他们担心的也有两点:第一、征收标准太低,最终导致自己吃亏;第二、也担心补偿的内容最终能否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房屋拆迁前,补偿情况该由谁来公布?补偿费用该由谁来监督发放?

律师解说:

第一:针对公告的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以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由此可见,公布补偿情况,是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公布的内容不仅仅包括对征收的事实,还应当明确写明分户补偿的情况。

第二,针对监督的主体。

该条例同一条还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可见,监督这个方案落实的是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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