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是不是就可以和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什么呢?

东友律师事务所

首先我们要了解可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工作满10年并不属于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然如果您一直在一家企业工作那就符合。

其次再说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算是铁饭碗,只不过是对劳动者有了更好的保护,就算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也需要支付不菲的赔偿金。


东友律师事务所

你是律师事务所吗?怎么会问我这样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解释。满足无固定期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每个条件单独成立即可。

1.职工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和有劳动能力的情形,第三次签约为续约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连续满十年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最后,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非意味着铁饭碗。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职工违反劳动规定,不服从用人单位合法合理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经过劝阻依然不服从管理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随社会科技的发展,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内部进行岗位调换。







快乐女财神

工作滿十年就可以按《勞動法》之規定同用工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因為雙方合作的忠誠度信任感默契力己通過時間驗證,為什麼不繼續約定呢?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對用工單位來說是保留了人才,而作為服務企業的員工也減少了時間浪費成本可安心工作.這是兩者均願意的!

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也不等於就有了"鐵飯碗"""鐵條款".若員工不按合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多次,用工方可起按《勞動法》第八十七條按雙倍年限賠償支付解聘.所以繼續努力工作仍是前提!

吾曰:誠實的勞動者勞動法保護,小心眼算計仍有可能出局!


雅志居士65340400

哈哈!你律师事务所的邀我答这样的题目,不敢献丑。但是我简单讲一下,铁饭碗是没有的。签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工作环境稳定了是真的,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要给予员工补偿。除非你犯了大错误。


洒水老司机

中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依法治国的劳动法法治理念里没有铁饭碗这样说法……☜工作满十年也不一定可以和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一系列经济补偿和继续年限工作的退养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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