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跟蹤,確保扶貧資金用在“刀刃”上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辦法》強調,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跟蹤,實行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監管相結合,賦予基層精準施策更大自主權。

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跟蹤,確保扶貧資金用在“刀刃”上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李長安指出,辦法的發佈非常及時、必要,因為目前我國正處在扶貧攻堅的關鍵時期,為了實現到2020年現有標準下農村貧困基本消除的目標,各級政府都在扶貧事業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其中,財政支持是做好扶貧工作的基礎。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扶貧資金使用不到位,使用效率不高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

例如在2016年和2017年,國家審計署共對374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進行審計,抽查扶貧資金737.53億元,發現問題金額有70多億元。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落實易地扶貧搬遷、教育扶貧、健康扶貧、金融扶貧等扶貧政策不到位;由於資金統籌盤活不到位、項目推進緩慢等原因,產業扶貧等資金閒置;部分單位或個人違規將扶貧資金用於市政設施建設等非扶貧領域及公務接待、職工福利等;一些扶貧項目由於前期調研不充分,後期工作不到位,未實現預期效果;一些扶貧項目管理不規範,項目招投標不規範,部分無資質個人或單位借用其他企業資質承攬扶貧項目;個別縣脫貧認定工作不精準,將部分未達到標準人員認定為脫貧對象;有的地區扶貧工作不紮實,向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扶貧小額信貸。

《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明確,在關注資金投入和使用過程的同時,更加註重精準脫貧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聚焦提高脫貧質量和減貧效果。李長安認為《辦法》既對扶貧資金使用作出規定,又對後期考核加強監管,這才能把扶貧資金用在“刀刃”上。

為了堵住扶貧資金的管理漏洞,提高扶貧資金使用的效率,就必須對扶貧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設立“防火牆”。在此次發佈的《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中,提出了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應遵循目標導向、注重效果,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全程跟蹤、創新管理,壓實責任、減輕負擔的原則,要求各級部門對扶貧項目相關資金預算的編制、執行、決算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還對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情況考核,以及績效管理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進一步加強監管,明確職責,才能將扶貧項目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實現扶貧效益的最大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