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三严格”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等情况,在问责追责、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时,视情从轻、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泗县出台《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后,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营造出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严格把关“六种条件”。《办法》明确规定,在主观上为公为民、工作上尽职尽责、符合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六种情况可以申请免责处理:一是在探索性试验中,上级未明确禁止或政策界限不明确,出现失误和错误的;二是严格依纪依法,并按规定程序决策且没有谋取私利,出现过失的;三是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或分管高风险工作时,因主动揽责、积极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受到非议的;四是对履职中的轻微失误,积极补救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五是在处理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中,因果断决策、及时应对而出现一定失误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六是主观上为公为民、工作上尽心尽力,但因客观原因出现过失、工作失误、轻微违纪违规的。同时规定,对于涉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以及上级明令禁止或必须追责的情形,不纳入容错免责范围。

严格认定“五项程序”。一是提出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二是调查核实。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相关专业人员,针对申请事项开展专项调查,在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三是作出认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认定意见。对情况复杂的,可暂缓作出决定,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听证,三个月内作出结论性意见,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四是组织实施。作出结论性意见后5日内,向申请单位党组织和个人反馈并实施。五是结果备案。认定结果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或政府备案。

严格强化结果运用。对于经确定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减少或免于扣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免予处分;对免于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或晋升职级。同时,严格把干事担当和胡作非为区别开来,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打着为公为民旗号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打着敢于担当旗号有法不依、有规不依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严肃进行处理。

下一步,泗县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加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把“严管”与“厚爱”紧密地结合起来。(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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