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這兩種“好人”敗壞一個社會

不要让这两种“好人”败坏一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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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这两种“好人”败坏一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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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天真的觀點認為,只要世界上好人越來越多,這個世界就會越來越好。不過很遺憾,這只是一種智力上的偷懶行為。在好人這個龐大的群體裡,有兩類一般意義上的“好人”並不會讓這個世界變的更美好,相反,他們會把社會玩壞。

不要让这两种“好人”败坏一个社会

哪兩種呢?讓我們來看一下他們的形象。

第一種,面對別人或者某些機構對他們權利、尊嚴的侵犯或羞辱,他們選擇了寬容與忍耐。說起來,這類人都是善良的人,甚至在傳統的道德話語裡被視為有修養,在佛教的觀點裡,可能還被當作“忍辱”的修行。

第二種,面對社會上某一類人的權利被侵犯,尊嚴被侮辱的現象,他們往往會呼籲諒解、寬容。我們身邊應該就有這樣的人,當你受到傷害時,ta告訴你“算了吧,寬容吧”。當然還有典型的在死刑問題上的廢死論者,呼籲對殺人犯、對人渣進行寬容。看上去,他們好像都自帶聖人光環,渾身上下閃耀著道德的光輝。

以上這兩種人,往往都被視為“好人”。前者確實承受了侮辱與損害,似乎體現了某種高尚的道德情操;後者滿嘴仁義道德文明,佔領了道義制高點。不承認他們是好人,我都有點不好意思。

不過很遺憾,哪怕他們是所謂的好人,這類“好人”存在的社會效應,卻不會讓我們的這個世界越來越好。原因何在?

不要让这两种“好人”败坏一个社会

先看第一種。

第一種,當然我們可以稱其為“好人”,但是如果更準確地描述的話,他們其實是懦弱的老實人。面對自身的權利被侵害、自身的尊嚴被侮辱時不敢維護自己的軟弱者。他們在放棄自身權利和尊嚴的同時,也放棄了維護其他人權利和尊嚴的可能性。

可以想象,當一個社會這種好人越來越多時,對於權利被侵害、尊嚴被侮辱的現象的抵制和批判只會越來越少,無法形成構建一個完善的保護權利的社會所需要的推動力。換句惡狠狠的話說,因為對自身苦難的沉默,這類人只是社會不正義、不公平現象的幫兇。

遺憾地是,我們的文化還非常鼓勵這類好人的存在,視之為有修養,賦予這類人以道德的光環。這樣,一方面可以讓這類“好人”合理化自身的懦弱;另一方面,也使得其他人在這種所謂道德教化下喪失對權利的敏感,從而最終塑造出一個權利邊界不明晰,也無法有效維護個人權利的社會。

第二種人,實際上現在網絡上已經賦予了這類人一個更為生動的名字:聖人婊。這個一針見血的稱呼讓我不得不歎服網民的智慧。聖人婊的存在究竟是如何敗壞這個社會的呢?一言以蔽之:助紂為虐。換句話,他們實際上是通過維護一個更有利於壞人的社會遊戲規則來敗壞這個社會。

舉個例子,比如廢死論者,他們呼籲寬容罪犯,呼籲對殺人犯的寬大處理,意味著一個殺人犯不需要對他的犯罪行為付出等價的代價,也即殺人的違法成本的降低。一個寬容罪犯、人渣的社會,本質上就是一個犯罪成本很低的社會,理所當然,也是一個沒有秩序的“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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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個邏輯繼續推論下去,我們只能回到霍布斯所說的人對人是狼的自然狀態中去。同理,那些在別人受到傷害時勸慰他人要寬容的人,實際上也是在幫助那位傷害者,幫助他降低傷害他人的成本。總結起來,這類聖人婊所做的事就是挑戰這個社會的“公平”的元規則,一個人做某件事不必付出相應的代價就是他們所謂的“道德”。

在這裡,我們還可以對“聖人婊”這個名詞做進一步的剖析:所謂聖人,是這類人表面上的形象,而“婊”則是其本質。他們本身並不是聖人,而是要求別人是聖人,比如要求受傷的人去寬容施暴者,自己卻沒有任何損失,還可以獲得道義上的優勢。在此,我不得不佩服,真是一場個人名望上的精密計算啊。

到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好人”們是如何敗壞一個社會的了:無論是第一種人,還是第二種人,他們實際上都是或被動或主動地破壞著一個社會最基本的公平。而公平,作為各種法律、道德、秩序的元規則,是維繫這個社會穩定有序運轉的根本。像石勇老師曾經說過的那樣,不公平,必定不可持續。我們這個社會,並不缺各種各樣的好人,忍耐、好脾氣、寬容等等並不難,難的是對公平正義的堅守,因為這往往需要我們付出更多的代價。但也正因為如此,這種堅守才顯得彌足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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