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

  為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為人民群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省公安廳3月23日發出通知,部署全省公安機關反超速、反疲勞駕駛、反酒後駕駛,在“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中,嚴格執行“七個一律”,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通知指出

2017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一批酒駕醉駕違法犯罪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實際情況看,酒駕醉駕問題仍未得到根本遏制,酒駕醉駕成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重要原因,成為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突出交通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

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執行“七個一律”,即:

1

對飲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2

對飲酒駕駛受到行政處罰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應當予以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危險駕駛罪移送起訴。

4

對黨員或者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在依法從重處罰的同時,一律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紀委監委。

5

對查處酒駕醉駕工作一律全程錄音錄像,現場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6

對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7

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職務,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應當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妨害公務罪移送起訴。

通知強調

通過“七個一律”嚴厲打擊,要在全社會形成法治良序,樹立“守法光榮、酒駕可恥、醉駕有罪”的榮辱觀,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更加深入人心,成為廣大交通參與者的行為自覺,要使酒駕醉駕大幅下降,要對公職人員形成強大心理震懾,實現公職人員“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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