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征收时如何确定被征收人

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或因历史、政策等客观原因,或因家庭矛盾纠纷,不少房屋存在权属争议,而这类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无法预料的状况。

家住咸阳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刘女士在咸阳的某棚户区出资盖了一套房屋,但该房屋所在的庄基地使用权却在其父亲名下。依据刘女士与其父亲签订的资产协议书,刘女士在其父亲名下的庄基地出资建房,其父亲享有居住权,但无权买卖转让,如遇拆迁,拆迁事宜由刘女士全权处理,补偿费归刘女士。去年,当地征迁办实施棚改项目,刘女士第一时间向征拆办递交告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意其父亲作为被征收人,但征拆办未认真审查,仍然与刘女士的父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刘女士经多方打听,联系到了钻研征地拆迁诉讼多年的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委托二位律师为其维权。

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征收时如何确定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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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房屋所有权人其实很明确,但是因庄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并非同一人,因此产生了产权纠纷。那么,如果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征收时如何确定被征收人呢?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在此作出了解答。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由此可见,如果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争议,无法确定被征收人,那就无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这就要求各争议方在土地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本案中,刘女士向当地征拆办出示的相关材料,征拆办应当认真审查,不能直接与庄基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补偿协议侵害了房屋所有权人刘女士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该补偿协议无效。

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征收时如何确定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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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讲到,如果因产权争议无法确定被征收人,那就无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那这是否意味着,如果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征收方就无法征收了?这种观点当然是错误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如果被征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不明确,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如果签约期限届满,仍无法确认被征收人,那征收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定程序,直接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征收时如何确定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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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如果征地拆迁项目经法定程序,确实是因公共利益需要,那么被征收人无权对是否征收提出异议,但是有权对于安置补偿款的数额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因此,如果被征房屋存在产权争议一时无法解决,我们一般建议各争议方暂时搁置争议,协商一致,争取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后,再行解决相互间的纠纷,这样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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