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之声|关于不动产登记的5个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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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包括哪些?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是否会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要受到影响,新法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权利人手中的现有的证书用不用更换?

首先登记机构对权利人持有的旧证书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买卖、变更、抵押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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