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法官在起訴離婚中調解時經常運用的審判心理學很重要

瞭解法官在起訴離婚中調解時經常運用的審判心理學很重要

雖然如此,根據本離婚律師的多年訴訟經驗看,法官的某些話語或態度更多地是一種對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迫使其放棄某些打算的手段。尤其是對證據充分有理的一方會更多地給予壓力,目的是為了促使雙方降低訴訟預期,達成調解協議以儘快了結案件。這個道理很簡單:在一個離婚案件中,有時一方會非常有理、證據充分。此時的當事人會在法庭上理直氣壯,從心理上認為法官會支持他/她的訴訟請求,對判決結果的預期很高,所以不願與對方協商調解。長年審理離婚案件的法官會非常有經驗,尤其是掌握了透徹的訴訟心理學某些法官。這樣的法官往往會在庭審時對有理或處於優勢地位的一方態度嚴厲,甚至是用言語來打壓。目的無非是動搖當事人的訴訟必勝信念,在當事人心理開始動搖、彷徨猶豫後再擇機進行調解。此時有理的一方往往會做出讓步,而本處於劣勢的一方在看到一絲希望後也往往會抓緊調解的機會做些退讓,以避免自己遭受到更大的損失。這樣一來,調解 離婚成功率會大為提高。

在訴訟離婚中,這種現象並不少見。本離婚律師在此作一介紹無非是多年辦案經驗的積累。雖然調解離婚可以節省精力,但如果自己的證據確實很充分,案情重大的話,還是建議大家要有過硬的心理素質,不要被審判經驗老到的法官所影響,堅持到底結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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