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程序

起訴離婚的程序

如果雙方選擇訴訟離婚,則起訴方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被告雙方必須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其他第三人均不得以自己的名義代替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只能作為代理人辦理了代理手續後以當事人的名義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另外,打算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由其監護人代為起訴。

起訴時必須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起訴書中要寫明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及相關的證據。其中,事實、理由很重要,需要有憑有據,邏輯清晰完整,否則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會被對方抓住把柄而變得被動。同時向法院遞交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及結婚證明、身份證明等。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需要請律師代為參與訴訟的,可以找離婚律師辦理委託出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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