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实太轻!

‘杀人偿命’实太轻!​今天上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高承勇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1988年到2002年,高承勇在甘肃、内蒙古两省区共杀害11名女性,年龄最小的被害人只有8岁。

‘杀人偿命’实太轻!​ 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死刑真的太便宜他了,11条无辜的生命啊,有的还是个孩子。表面看着一副憨厚老实的外表,确是一颗魔鬼般的心!人渣,社会败类,变态……人性怎么会扭曲成这个样子!

‘杀人偿命’实太轻!​笔者是个俗人,探寻人性应该是专家大V们的事儿。我只想说:对这种人应该恢复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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