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學生被刺,誰來撫平心理的創傷?

——校園危機干預機制的建立

筆主昨晚睡覺時,感到心裡堵得慌,要與一些話要跟人說。相信那些經歷時間的家長、同學更是經受難以想象的煎熬。

那麼,怎麼樣才能撫平這巨大的創傷?

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會給死者親屬、同學及社會公眾帶來劇烈的心理衝擊,處置不當易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的建立勢在必行。應出臺相關政策,加強學校心理老師等專業隊伍的建設。在危機發生後,應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死者親屬、同學等受衝擊人員的心理救援。另外,應加強信息公開,搶佔輿論制高點,回應公眾對真相及公正的期待,避免造成“網絡群體事件”。

米脂學生被刺身亡後,全國一片震驚和哀痛。近年來,各地不斷加強安全教育,學生非正常死亡人數和死亡率均逐年下降。同時我們應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國每年扔有1.6萬名中小學生死於襲擊、溺水、自殺等非正常事件。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對死者親屬、同輩群體及社會公眾都會帶來劇烈的心理衝擊,處置不當易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本文嘗試對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後的社會心理進行分析,並對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的建立提出建議。

一、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的社會心理分析

生命死亡事件涉及劇烈的社會衝擊,親屬、社會公眾等群體一般會經歷以下心理階段。

(一)震驚、否認。面對孩子突然死亡的殘酷事實,親屬不願意相信這種事情會發生,不想去看、去聽、去接觸。除了否認事實,這個階段往往表現為否認原因,比如“米脂學生被刺事件”中,筆者簡直不敢相信,施害者怎麼會喪心病狂如此。

(二)悲傷、恐懼。悲傷、恐懼情緒對親屬及相關人員主要有以下幾種負面影響。一是影響健康。親屬往往會出現易疲倦、發抖、抽筋、呼吸困難、眩暈、失眠、噩夢等現象,有調查顯示,孩子去世後,60%父母以上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鬱症,其中一半以上曾有過自殺傾向。二是扭曲認知和行為。為舒緩內心的緊張,親屬可能會非理性地認為“死了就不會痛苦了”,因而選擇自殺。2015年6月10日,河北肅寧公安局犧牲政委薛永清的妻子因接受不了丈夫犧牲的事實,悲傷過度,跳樓身亡。一例自殺死亡事件後,負面情緒的傳染,可能會引發“自殺模仿”和“連環自殺”。2003年4月1日,演藝明星張國榮的自殺引起了一系列自殺事件。從張國榮自殺的當天深夜到第二天凌晨,短短9個小時內,全香港有6人跳樓自殺,而當月,香港共有131起自殺死亡事件,比以往月份增長了1/3,其中,有死者在遺書中明確表示自己的選擇跟張國榮有關。2010年,深圳富士康發生的“13連跳”事件,有學者認為與自殺事件後同輩群體負面情緒的傳染有一定關係。

(三)憤怒和尋找替罪羊。內心極其悲傷、憤怒,想要找個替罪羊為整件事情負責,可能歸罪於他人或社會,也可能歸罪於自己。這一階段一般呈現以下特點。一是親屬採取過激行為。親屬可能會採取過激行為(如傳播謠言、拉橫幅、抬屍體堵學校等)來舒緩內心的緊張。二是公正焦慮及謠言傳播。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能否公平、公正,正是民意的焦慮所在,而焦慮恰恰是謠言傳播的動因。“甕安事件”中,就出現了女學生是被“姦殺後投入河中”、“元兇是縣委書記的親侄女”、“家屬被打死”等謠言,一時群情洶湧,全城譁然。三是矛盾積累及群體性事件。社會公眾可能會基於平時徵地、拆遷等矛盾積累產生不滿,在感染、暗示、從眾模仿及匿名化、法不責眾、發洩心理等共同心理機制作用下,群體心理趨同,往往以非理性的狂熱情緒宣洩和狂暴的衝動行為告終,進而演變為群體性事件。

(四)沮喪和接受事實。發現事實無法改變,但內心上還無法接受,陷入無助、無奈狀態。逐漸地,親屬會準備開始面對與處理,接納喪失為生命的一部分,並從中得到成長。

二、當前建立校園干預機制的障礙

(一)認識不足。認為只要及時公正及調查處理,就能得到群眾的認可。實際上,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人的情緒、心理、認知及行為是相互影響的,若緊張情緒得不到舒緩,往往會採取極端行為來舒緩內心焦慮。

(二)預防不足。一是農村留守兒童監護缺失。有報道顯示當前97%的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發生在校園外,這與父母外出務工,留守兒童沒有得到良好照管有一定關係。二是留守兒童心理關愛及心理疏導不足。校園危機事件發生後,師生均面對巨大沖擊,但是當前心理救援的隊伍並未建立。個別中小學配置有心理老師,但是有的被安排上文化課,沒有開展心理諮詢服務。這暴露出當前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在政策及資金支持、專業隊伍建設等方面的缺失。

(三)處置過程的心理救援不足。一是對死者家屬的精神撫慰主要通過幹部進行,干預的頻次及強度不夠,專業性不強。二是因學校缺乏心理老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力量,沒有專業力量對死者的同學、夥伴、老師等關係密切群體進行心理危機干預。

(四)輿情攻堅戰不得力。一是消息發佈消極被動,出現“不願意說”、“不主動說”、“不及時說”等現象,致使公眾無法從官方渠道獲知事件情況,謠言遍佈。而公眾往往認為第一時間得到的消息就是最可靠的消息,而對政府經過深思熟慮發佈的消息則半信半疑。二是輿情公關缺少人文關懷,有些部門開展的輿情公關出發點往往是撇開本部門的責任,沒有體現對死者及親屬的憐憫,沒有從建設性的角度考慮怎樣避免悲劇重演。輿情攻堅戰的不得力易導致網民將憤怒的火焰對準政府,最終演變為“網絡群體性事件”,對網絡和現實世界會造成極大危害。

三、建立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的建議

(一)加強預防,落實學生安全保護的監護責任。一是加強宣傳。政府、學校及村委會要建立包保責任制,加強對中小學生安全護衛,防患於未然。二是建立處罰制度。要與派出所等簽訂安全責任書,防護不力的,嚴格處罰。三是

借鑑有些地方的“護衛隊”,組織派出所、學校老師、機關幹部等組成義務護衛隊,護送學生上下學。

(二)構建心理危機干預機制。一是構建政策支持體系,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可借鑑深圳等地的做法,出臺文件,通過財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資金支持,以項目化運作的形式,建立干預機制。二是設立心理危機干預熱線。由有條件的高校或機構建立危機干預熱線,由經過專業培訓的工作人員提供諮詢,為處於危機的人群,熱線與公安機關、救援隊之間建立反應及時的聯動機制。熱線督導師一旦發現有蓄意自殺傾向的高危來電,接線員立即根據電話號碼確定來電者所在方位,並立與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繫,由救援隊員進入來電者家中進行現場干預和救援。三是組建心理諮詢師和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可由教育局向各學校派駐1-2名心理老師或社會工作者,設置心理諮詢室。一般來說,心理老師較擅長個案諮詢,對特殊學生的心理問題的把握較精深;社會工作者可通過留守兒童朋輩輔導小組、家訪等服務形式,幫助中小學生恢復社會功能。每班每週至少上一節心理健康教育課,分散的村小由鄉鎮中心校派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巡迴授課。同時,在中考、高考等重要時間節點,通過主題班會、團體輔導等形式,疏導學生的壓力,提高學生的抗逆力。

四是加強排查和疏導。近年研究發現大多數自殺的中小學生對即將來臨的自殺行為都曾經給過口頭或行為上的線索,有83﹪的中小學生在死前的一個禮拜就曾聲稱過要自殺。要加強對自殺意念、自殺矛盾衝突及自殺準備行為等預兆的排查,從而阻止悲劇的發生。

(三)加強非正常死亡事件後的心理救援。2010年,深圳富士康“13連跳”發生後,深圳市公安局牽頭組織了教育、共青團、工會等系統的400餘名社會工作者及心理諮詢師,以“心理關愛”的名義入駐廠區對事件波及人員進行了為期兩週的心理危機干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實際上,哀傷輔導已是一門廣泛運用於心理救援過程的技術,操作手法主要包括個案諮詢、團體輔導、主題班會、告別儀式等。平時,心理諮詢師及社會工作者駐校開展預防方面的服務,同時加強心理救援的培訓和演練。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他們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及心理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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