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挖出看守所“窩案”:民警受賄58萬 幫死刑犯假立功保命

廣東挖出看守所“窩案”:民警受賄58萬 幫死刑犯假立功保命

Q1

廣東惠州一看守所民警串通副所長等人,將其他罪犯供述的罪行線索,“賣”給死刑犯,助其被認定為重大立功,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緩”。

一宗綁架殺人案,卻意外牽出了一起看守所民警幫助死刑犯假立功窩案。

目前,該案已被偵破,相關涉案人員也已被判處有期徒刑,省檢察院已將有關材料轉交省高級人民法院,建議該院依法對岑某某二審判決予以糾正,撤銷岑某某構成重大立功的認定。

廣東挖出看守所“窩案”:民警受賄58萬 幫死刑犯假立功保命

業青年綁架活埋小孩勒索贖金

2009年4月,沒有工作的22歲青年王進,打起了綁架小孩勒索錢財的主意。4月24日,王進與同案犯綁架了惠州市惠城區一家小賣部老闆的兒子洪某,兩人將13歲洪某帶到惠城區仲愷大道背面的山上,用繩子和鐵鏈把洪某的手腳綁住。

當晚9時許,王進向洪某的父親索要三萬元贖金。25日凌晨,王進用衣服將洪某的嘴堵住,並用塑料袋把洪某的頭套住,兩人一起將洪某推進事先挖好的坑中掩埋,並在坑上面加蓋水泥板。隨後,王進兩人到銀行櫃員機上取走洪某父親所匯的贖金三千元,兩人平分贓款。

白另兩起案件牽出假立功案

2009年,被告人王進因綁架殺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死刑複核期間,其向惠州市看守所管教坦白了自己另兩起綁架殺人行為,並帶偵查人員挖掘出兩具被害人的屍骨。最高人民法院遂將王進案發回重審。

2015年,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王進死刑。王進提出上訴,省高院遂將案卷材料移送省檢察院審查。

考慮到王進連續實施綁架殺人,且手段極其殘忍,很可能還有餘罪尚未交代,若現在不挖出餘罪,以後王進被執行死刑將無法查證。為此,省檢察院公訴二處承辦檢察官專門找王進作思想工作,促其將所有可能涉及的犯罪全部供出來。

在訊問過程中,王進向檢察官吐露:其主動向看守所管教坦白了另兩起綁架殺人犯罪,但省高院卻認定這兩起綁架系同倉毒犯岑某某檢舉揭發,事實上,其在向管教坦白這兩起綁架犯罪之前,並沒有向岑某某等人透露過該犯罪。岑某某據此已被改判,被改判後還給了王進家屬2萬元。這一信息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注意。

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審查發現,王進於2010年10月10日向看守所坦白餘罪,但10月14日才得以在訊問筆錄上簽字,而岑某某檢舉材料落款日期為當年10月13日,僅比訊問筆錄落款日期早一天。看守所管教有幫助岑某某搞假立功的重大嫌疑。公訴二處遂將該案移交刑事執行檢察處,揭開了這起假立功窩案的內幕。

販勾結管教多次違規傳遞信息

經查,2010年11月,岑某某被惠州市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為了求生,岑某某勾結惠州市看守所管教鍾某,多次違規傳遞信息給其妻子李某,並先後四次指使李某向鍾某行賄58萬元,搞立功等請託事項。

鍾某則積極串通該所副所長陳某、民警李某甲二人,修改替換岑某某、王進的訊問筆錄,並違規出具虛假證明材料。2012年4月,岑某某二審被省高院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緩”。

隨著該案的偵破,2017年7月,鍾某、陳某、李某甲、李某等被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鍾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被判一年九個月、受賄被判四年,合併執行五年三個月;陳某、李某甲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分別被判二年、一年九個月;李某行賄被判三年。

近年來,廣東檢察機關加大了對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該起窩案卻暴露出監管環節中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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